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专业解决英国亚马逊货物退运回国难题。我们拥有丰富的跨境物流经验,提供一站式退运服务,确保您的货物安全、高效返回国内。无论是因为产品滞销、买家退货还是其他原因,我们都能够快速响应,为您量身定制最优退运方案。我们的团队熟悉中英两国海关政策,精准处理清关手续,最大程度降低退运成本。选择东方联,让您的跨境退货不再繁琐,轻松应对国际市场变化,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信赖东方联,安心退运,无忧回国!
如何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及海运退运返修流程?
一般出现退运的大多是指原货物已放行单由于客户不付款,毁约,产品质量出问题把货物退运、退关、货物相关账务处理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货物出口退运
大家要明白一点,退运货和返修退运是有这本质区别的,退运货是已经出口到国外,但是由于质量出问题被退回国内也可以理解为退货,而退运返修是由于质量有问题,退回国内维修改装后直接出口。
退运如何免税?
其实说那么多无非就是为了避免海关二次缴税,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两种退运流程及免税条件:
1、出口货物退运
1)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
2)退运货物首先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运?如果是质量问题还需要拟一份退运协议。
第二,时间问题,货物出口报关单上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的和没超过一年的要做分别处理。超过一年的则需要缴税一定要分情况。
第三,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出口?提供相关单证。
第四,出口退税问题,是否已经退税?如果退税,海关肯定要你补回去
第五,其他问题:有没有收汇?有没有退税?有没有核销?退运货物的货物方向:是进来不出去了,还是翻修后再出。
海运退运返修
1)常规思路-退回工厂返修
向海关提供退运说明书(由国外客户配合开具的退运证明)、原出口时涉及到的报关报检等所有资料以及退税手续处理。(何种出口方式?是否退税?是否核销?不同情况下处理情况又有不同)。手续处理后返回工厂维修。时间及成本上相对较严格,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会使企业产生不良的海关信誉和关务记录。
2)创新方案—退回保税区维修
物从国外退到香港后,转关进入深圳出口加工区或者其他保税区(深度维修换零件只有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才是合法 的),由于境内关外的功能,货物不用缴税也不用交保证金,对单据要求不高,只需提供箱单即可。优点是维修快,手续简单,不会对企业工厂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缺点是工厂需要派人和带维修工具来维修,对于一些大型设备可能不适合。
货物出口退运
大家要明白一点,退运货和返修退运是有这本质区别的,退运货是已经出口到国外,但是由于质量出问题被退回国内也可以理解为退货,而退运返修是由于质量有问题,退回国内维修改装后直接出口。
退运如何免税?
其实说那么多无非就是为了避免海关二次缴税,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两种退运流程及免税条件:
1、出口货物退运
1)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
2)退运货物首先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退运?如果是质量问题还需要拟一份退运协议。
第二,时间问题,货物出口报关单上是否满一年,超过一年的和没超过一年的要做分别处理。超过一年的则需要缴税一定要分情况。
第三,原进出口贸易方式?是一般贸易出口?提供相关单证。
第四,出口退税问题,是否已经退税?如果退税,海关肯定要你补回去
第五,其他问题:有没有收汇?有没有退税?有没有核销?退运货物的货物方向:是进来不出去了,还是翻修后再出。
海运退运返修
1)常规思路-退回工厂返修
向海关提供退运说明书(由国外客户配合开具的退运证明)、原出口时涉及到的报关报检等所有资料以及退税手续处理。(何种出口方式?是否退税?是否核销?不同情况下处理情况又有不同)。手续处理后返回工厂维修。时间及成本上相对较严格,容易产生负面影响会使企业产生不良的海关信誉和关务记录。
2)创新方案—退回保税区维修
物从国外退到香港后,转关进入深圳出口加工区或者其他保税区(深度维修换零件只有在深圳出口加工区才是合法 的),由于境内关外的功能,货物不用缴税也不用交保证金,对单据要求不高,只需提供箱单即可。优点是维修快,手续简单,不会对企业工厂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缺点是工厂需要派人和带维修工具来维修,对于一些大型设备可能不适合。
2月起进出口货物清关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
何为“多证合一”?
2017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已实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向申请者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一照两号或多号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另行颁发相关许可证件的统一联动的登记方法。
收发货人与“多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月1日起,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而进一步优化瑞安市营商环境。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公告,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相关手续,海关经相关确认后将自动通过信息验核、直接完成海关登记备案,简化了企业办事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我市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同时“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货物清关规格型号如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四)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五)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规格型号。
(六)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八)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九)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
(一)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三)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四)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五)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填报其报验状态的规格型号。
(六)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生产件的,规格型号填报汽车零部件的完整编号。在零部件编号前应当加注“S”字样,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零部件编号之后应当依次加注该零部件适用的汽车品牌和车型。汽车零部件属于可以适用于多种汽车车型的通用零部件的,零部件编号后应当加注“TY”字样,并用“/”与零部件编号相隔。与进口汽车零部件规格型号相关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或者海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的要素,如“功率”、“排气量”等,应当在车型或“TY”之后填报,并用“/”与之相隔。
(七)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属于《需要详细列名申报的汽车零部件清单》(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件的,填报规格型号时,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进口维修件的品牌与该零部件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应当在零部件编号前加注“WF”,并与零部件编号之间用“/”相隔。其余申报要求同上条执行。
(八)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九)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报该申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