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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和海淘的区别?什么是跨境电商和海淘?
“跨境电商”“海淘”等字眼对你来说肯定不陌生,但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当你在买买买的时候,是否弄明白它们有什么不同?下面请跟随东方联一起来科普。
商品种类各不同
海关对跨境电商和海淘商品的准入,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跨境电商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国家公布了1321个税号,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个人日常消费品,只有在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允许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对海淘商品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对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从范围上说,海淘的选择更加广泛。
店家页面要留神
跨境电商和海淘,消费者都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完成购买行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国内电商企业或国外电商企业国内代理企业;海淘经营主体则多为国外电商企业或国内电商代购。通常,跨境电商店家的主页上,会有“跨境直邮”、“保税仓发货”字样。
包裹限值有差异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单次交易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个人年度内交易总额不得超过26000元人民币,如果商品的价值超过相关的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淘进口的,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没有个人年度总额限制。
PS1:过了单次限值咋办?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需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海淘渠道进口时,如果包裹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
PS2:过了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咋办?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时,如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需要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报关单》,按照货物实施进口证件监管,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PS3:海淘没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可以任性买买买?
海淘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任性海淘剁手没问题,但千万记得别转售哦!
看清税费最关键
跨境电商进口,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海淘商品进口,分四档按3%、13%、20%、50%依法征收行邮税。其中,抗癌药和罕见病药,税率为3%;书报、食品、金银、家具、玩具和药品类,税率为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税率为20%;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税率为50%。
——END——
相关词:海淘?进口 跨境?电商? 国际进口
商品种类各不同
海关对跨境电商和海淘商品的准入,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跨境电商进口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国家公布了1321个税号,基本涵盖了绝大部分的个人日常消费品,只有在清单范围内的商品,才允许经跨境电商渠道进口。
海关对海淘商品则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主要对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禁止进口。从范围上说,海淘的选择更加广泛。
店家页面要留神
跨境电商和海淘,消费者都是通过互联网检索海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完成购买行为。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为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国内电商企业或国外电商企业国内代理企业;海淘经营主体则多为国外电商企业或国内电商代购。通常,跨境电商店家的主页上,会有“跨境直邮”、“保税仓发货”字样。
包裹限值有差异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单次交易额不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个人年度内交易总额不得超过26000元人民币,如果商品的价值超过相关的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淘进口的,寄自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其它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没有个人年度总额限制。
PS1:过了单次限值咋办?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时,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需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海淘渠道进口时,如果包裹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
PS2:过了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咋办?
跨境电商渠道进口时,如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需要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报关单》,按照货物实施进口证件监管,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PS3:海淘没个人年度交易总额,可以任性买买买?
海淘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任性海淘剁手没问题,但千万记得别转售哦!
看清税费最关键
跨境电商进口,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海淘商品进口,分四档按3%、13%、20%、50%依法征收行邮税。其中,抗癌药和罕见病药,税率为3%;书报、食品、金银、家具、玩具和药品类,税率为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税率为20%;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税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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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词:海淘?进口 跨境?电商? 国际进口
关于明确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
4月8日起,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的税收政策。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跨境商家推出促销打折的商品零售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商品成本的情况,给相关部门认定完税价格提出了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阅读本文的朋友还看过以下进口清关案例
清关公司代理泰国花生豆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泰国预包装饼干进口清关,货物在黄埔港口接货,换单、申报,清关后配送到客户仓库。
广州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门到门进口
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葡萄干进口清关,指导客户申报,协助商检查验,让进口货物更快更安全,成为客户首选广州清关公司。
深圳清关公司代理英国红茶进口
东方联做为深圳专业清关公司,食品进出口清关代理网点遍布深圳、东莞、广州各大码头口岸,熟悉海关法规政策、清关流程,专业为您解决进出口中的商检和海关难题。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总署关税司、加贸司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并就执行中遇到价格问题进行研究,经商科技司,现将有关完税价格认定事宜明确如下:
一、完税价格认定原则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以及海关总署2016年第26号公告有关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订购作为纳税义务人。
二、对优惠促销的认定原则
优惠促销行为是电商常见的营销方式、常见的促销形式就有几十种甚至过百种。促销后部分商品的零售交易价格可能明显低于成本甚至接近零元,完税价格的认定难度较大。对此,各关应遵循以下原则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
第一,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原则,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订单价格原则上不能为零。
第二,对直接打折、满减等优惠促销价格的认定应遵守公平、公开原则,即优惠促销应是适用于所有消费者,而非仅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人群的,海关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第三,在订单支付中使用电商代金券、优惠券、积分等虚拟货币形式支付的“优惠减免金额”,不应在完税价格中扣除,应以订单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三、运费、保险费的认定原则
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运费问题较为复杂,在直邮模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9610),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门到门”费用,既包括“空港到空港”航空运费,还包括境外境内陆路运输费用,甚至一些其他费用,但电商企业或快递企业通常无法提供详细数据,准确拆分各段费用分别占“门到门”费用的比例。
在网购保税模式(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代码1210)中,电商企业向物流企业支付的物流费用也同样存在全程运费的情况,既包括货物从境外到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运输费用,还包括从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送交到消费者期间的运输费用,电商企业或物流企业同样难以提供详细数据。
此外,快递行业存在一些通行惯例。一是对不同客户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即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客户使用快递服务的基数给予折扣,基数越大,折扣越低。二是快递行业与客户的费用结算通常是月结,并且是后置的,即费用结算晚于运输行为发生。这也意味着电商企业在向消费者收取运费时尚不能准确确定实际运费金额(电商企业向快递企业支付的运费标准是基于其使用的快递服务基数)。因此,电商企业向纳税义务人收取的运费(名义运费)与相关商品实际发生的运费难以一一对应。
由此建议从事跨境电商的各企业可根据以上分析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经营模式对跨境商品价格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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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如何进口清关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因此大家在“买买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