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业内知名的直发器进口清关货代专家,我们专注于为全球美容美发行业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进口解决方案。深知直发器作为时尚与科技结合的个人护理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日益增长,我们致力于简化繁琐的进口流程,让您的优质产品顺利抵达订单者手中。
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精通各国海关法规及国际贸易条款,确保每个环节合规、透明。从海外供应商协调、运输安排、到港清关、直至国内配送,每一步我们都精心策划,力求为您节省成本,缩短物流时间。我们特别强调清关效率,通过与海关紧密合作,采用电子化报关系统,快速响应各类查验需求,有效避免了清关延误,保障货物安全、准时交付。
选择派标物流,意味着选择了放心与专业。我们不仅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还设有24小时客服支持,随时解答您的任何疑问,确保信息沟通无碍。在这个快速变化的市场中,派标进出口公司是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携手共创美丽事业新篇章。
宠物粮清关代理公司:狗粮报关迎来“机遇“”期
2018年进口冷冻鸡被无端“炒热”,市场出现严重缺货,国外供应商无端提高起步价,宁可毁约也拒绝小商户供货,感觉总有神秘力量在背后操控,而自海关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对进口巴西白羽鸡肉征收反倾销税,此事稍有平息,不过最近的宠物食品又被无端推向浪尖,瞬间出现多家贸易哄抢进口宠物粮,相信这上半年宠物粮进口清关狂潮是免不了的,但我国海关相信也不是吃素的,相信不久宠物粮进口查验肯定会愈加严格,“身正不怕影子斜”坚持宠物粮一般贸易进口清关(正规),何惧海关查验呢?
什么样的宠物粮可以一般贸易进口清关?
宠物粮进口清关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其首要条件就是正规货,何为正规货呢?也就是进口的宠物粮有合法的输华资质,据派标进出口物流长达10年食品进口清关经验,所知当前有海关总署准入宠物饲料国家有有18个国家,其中包括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吉尔吉斯斯坦,合计108家企业在我国合法输华名单内。
如何确认国外宠物食品供货商具有合法输华资质?
合法进口的宠物食品境外饲料生产厂家需要具备2个合法输华资质:
1、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针对产品登记,1个产品1个饲料进口登记证 MOA进口登记证
2、海关总署输华企业名单-针对企业准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GACC准入
国外宠物饲料如何获取我国输华企业资质名单?
1.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详情参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7号)
2.提交申请,获取当地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3.提交审核资料,海关总署审查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4.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注: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请把握好时间。
什么样的宠物粮可以一般贸易进口清关?
宠物粮进口清关一般贸易进口要求其首要条件就是正规货,何为正规货呢?也就是进口的宠物粮有合法的输华资质,据派标进出口物流长达10年食品进口清关经验,所知当前有海关总署准入宠物饲料国家有有18个国家,其中包括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吉尔吉斯斯坦,合计108家企业在我国合法输华名单内。
如何确认国外宠物食品供货商具有合法输华资质?
合法进口的宠物食品境外饲料生产厂家需要具备2个合法输华资质:
1、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针对产品登记,1个产品1个饲料进口登记证 MOA进口登记证
2、海关总署输华企业名单-针对企业准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GACC准入
国外宠物饲料如何获取我国输华企业资质名单?
1.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详情参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7号)
2.提交申请,获取当地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3.提交审核资料,海关总署审查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4.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注: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请把握好时间。
国际货运运费及清关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进口货物,以进口货物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核确定的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
案例详情:***公司向海关申报了旋塞组件等货物,共28票。经海关稽查发现,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上述报关单相关的国外内陆运费及国外清关费用,当事人实际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上述价格申报不实部分货物价值人民币5.36万元,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546.03万元,漏缴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1.09万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
结论:综上所述,海关完税价格包含运费在其中。海关完税价格包含运费的。
案例详情:***公司向海关申报了旋塞组件等货物,共28票。经海关稽查发现,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上述报关单相关的国外内陆运费及国外清关费用,当事人实际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上述价格申报不实部分货物价值人民币5.36万元,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546.03万元,漏缴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1.09万元。
处罚依据:当事人进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
结论:综上所述,海关完税价格包含运费在其中。海关完税价格包含运费的。
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标签标识“有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案例一:食品进口标签文字、内容模糊
说明:上图中食品进口标签内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营养成分的内容颜色对比度不高,难以识辨,我们在制作标签时,应印刷不易脱色、脱落、重叠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这样能使得标签清晰、醒目、持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案例二:标签内容有说到“什么某某产品所含成分优于某某产品的什么”(图片暂时没找到了)
案例三:食品进口标签上营养科学成分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该标签中宣称还有“调料包20克”,但产品中未包含,很明显该标签存在着以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产品。
标签宣称“糖院源于中国,领先于世界,造福人类”这很明显存在这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
案例四:使用的的图形、文字使得消费者误解
说明: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
混淆。
案例五:食品名称暗示产品具有纤体的功效作用
说明: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案例六:标签配料未标注具体名称与不符合规定
说明:两种样品标签把配料表标题标注为“主要成分,”不符合GB7718-2011di4.1.3.1条规定的标题标示要求,应标注配料货配料表
更多有关食品进口清关标签标注内容有问题及解决详情登录: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
案例一:食品进口标签文字、内容模糊
说明:上图中食品进口标签内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营养成分的内容颜色对比度不高,难以识辨,我们在制作标签时,应印刷不易脱色、脱落、重叠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这样能使得标签清晰、醒目、持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案例二:标签内容有说到“什么某某产品所含成分优于某某产品的什么”(图片暂时没找到了)
案例三:食品进口标签上营养科学成分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该标签中宣称还有“调料包20克”,但产品中未包含,很明显该标签存在着以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产品。
标签宣称“糖院源于中国,领先于世界,造福人类”这很明显存在这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
案例四:使用的的图形、文字使得消费者误解
说明: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
混淆。
案例五:食品名称暗示产品具有纤体的功效作用
说明: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案例六:标签配料未标注具体名称与不符合规定
说明:两种样品标签把配料表标题标注为“主要成分,”不符合GB7718-2011di4.1.3.1条规定的标题标示要求,应标注配料货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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