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业界领先的空气净化器进口清关货代专家,我们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空气净化器进口解决方案。在这个空气质量日益受到关注的时代,我们深知每一台空气净化器对于提升家庭及工作环境健康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致力于简化繁琐的进口流程,确保每一步都合规、透明。
我们的服务涵盖了从海外供应商协调、物流运输、海关清关到国内配送的全过程。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精通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团队,我们能够精准把握各国的进口政策与法规,有效规避风险,为您的货物保驾护航。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批量进口,我们都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方案,确保空气净化器安全、迅速地送达您的手中。
选择派标物流,意味着选择了省心、放心的进口体验。我们不仅追求效率,更注重细节,确保所有环节无缝衔接,让您在享受纯净空气的同时,无需为复杂的进口手续而烦恼。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创健康呼吸的新环境!
进口食品报检有哪些监管条件
进口食品接受海关监管,严格遵循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如实申报价格、提交完整单证、快速标签审核。东方联代理干果、饼干、饮料、红酒、咖啡等进口清关,讲述各种进口食品报检监管条件。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
1.进口商检备案,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资料到当地商检备案;
2.提交食品中文标签审核: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
3.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食品产地、品种需要在允许进口目录内。
二、进口大包装食品、食品工业原料
进口大包装食品也要制作中文标签。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三、进口特殊食品
如进口大米、植物油类商品需要有进口批文,对使用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物质(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等)为配料的食品,还需提供是否有转基因成份的申明。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
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进口食品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食品进口,配合商检查验、抽样化验,检检合格领取《卫生证书》提货给客户配送。
——派标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清关公司对关检融合注册登记事项公告
关检融合:原货物报检、报关申报将融合为统一报关申报(即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只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互联网+完成货物(包含关务、检务)申报。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新上线的注册登记系统对《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有关填报事项进行了精简。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放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
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关于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新上线的注册登记系统对《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有关填报事项进行了精简。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放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
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关于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分享你所不知道的事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经过海关查验,检验合格后张贴中文标签方可市场销售,进口食品未张贴中文标签谨慎购买。
人们在购买包装食品时会看到外包装上印有各种文字或图形,你知道其中的含义吗?东方联清关公司与您分享中文标签你所不知道的事。
一、进口食品标签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1.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
2.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
3.食品标签字体需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些包装较小,其标签印刷内容无法看清,同时无法达到最小字体的标注要求,这就会出现重新加贴、重新整改的情况。
4.对进口食品标签而言,最小字体一定要达到标准高度要求,而且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混淆宣传。
5.进口产品包装上的中外文需相互对应,一般指强制性标识内容,且字体大小与包装相关,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字体高度不得<1.8mm;当包装最大表面积<10cm2时只需要标示名称、净含量、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有对应关系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其中注册商标可以例外。因为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不会要求其标示内容完全遵循中国要求,所以进口食品的中文对应商标、进口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不需要对应。
二、进口食品标签:需要重点注意的部分
1.名称:食品名称首要的作用是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以名称一定要与配料相匹配,品名尽量用标准中出现过的名称。
2.口味:很多进口商在标签中喜欢突出口味,如苹果饮料和苹果味饮料,一字之差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产品名称为苹果饮料则产品中一定要有苹果,而苹果味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可能只加了少量的果汁或只添加到了果味香精,但也符合果味饮料的标准,所以进口食品在涉及品名的过程中要防止品名与产品属性不同的情况。
3.配料表:配料表是所有食品标签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进口食品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配料”或“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这是标准中明确的引导词不可以变动。配料的排列顺序需由大到小排列,低于2%的成分可不按照顺序排列。
4.配料表:遵守官方的公告、文本、标准等,而且在标签审核过程中会按照标准来核验,所以在写配料名称时最好找到官方依据,如公告、农业部、轻工业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计委公告等,依据此名称来写配料。虽然有加工过程中容易挥发的配料不用进行标示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有争议,需要区别对待。此外,“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需要关注,不同的人理解不同,需要对症下药。
5.配料:很多配料虽然有标注但是依旧不能进口,因为会涉及国家疫区问题。进口产品中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分,需要标注含量(部分标准要求标注)。
6.规格、净含量:应按照GB 7718附录C中标准格式标注,单位应标注正确,固态/液态单位不同,固态为g、kg,≥1000mL、1000g标注为1L、1kg,而且字体大小写应符合GB 7718表3规定,字体大小的标准范文宁可大也不要小,净含量与品名需标注在同一展示面。固液混合产品需要标注沥干物/固形物含量,以固体为主的固液混合物要标注该含量,如果企业多标不算标示错误。
7.原产国、生产商及经销商信息:2014年8月之前如果标注生产商就需要标注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标准规定并不十分清晰,导致很多产品被责令整改却无从下手,故而需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标注。该标准由卫计委解释,检验检疫局负责执行,所以如果企业有很要紧、很重大的问题可以咨询卫计委。
8.进口食品的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可以任意标注,但联系方式全部都需要标注,可以标注电话、传真、邮箱、右边联系地址,但是网址不算联系方式也不能代替联系方式。经销商名称应直接标注,不加修饰词,如中国经销商、总经销商等,如果有确实授权方可添加。
9.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大包装产品的日期标注可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小包装一般可以写为见包装物。日期标注有很多格式,GB 7718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当前,常出现的很多产品日期顺序不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此类产品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10.营养成分表:表头应为“营养成分表”不能更改,不能写为“营养标签”等文字。表头中三要素是项目、营养素参考值、核心影响素,各项营养素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内容。产品比较声称、含量声称都有要求,需正规标注,且品名中尽量不要含有英文,如英文为注册商标需要整体对商标进行提取。
三、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规避方法
1.制作中文标签需要有原标签产品的外包装展示图、设计稿等,并且需要对外文进行翻译。
2.制作完成的中文标签要标注尺寸、价签等关键信息,字体大小最好也标注清楚。
3.对于进口食品的营养成分而言,不能直接将外文翻译过来,因为很多国家仅将营养成分保留到整数位,所以最好能够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作为辅助,或有外国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配料顺序等明并照做中文标签。
4.进口产品的HACCP、LS、有机认证、获奖信息都是需要提供,因为此类信息属于标签内容,如果无法相关证明需要在包装上将其删除。
5.出口个多家的同一食品,其包装上会印刷多种语言的配料表,并且针对国家的不同会有所差异,所以会出现不同语言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此类产品最好不要进口,在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问题。
6.进口产品种的添加剂需要使用准确,非法添加是原则性问题,不可含有此类成分,一旦包含则产品不可进口。
7.对配料标识而言,企业需要尽量找到标准进行支撑,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配料排列顺序、书写格式正确基本可以规避在此方面出现问题。
东方联清关公司从商检获悉,每年查处的进口食品具体标签内容不符合我国标准的有很多,其中品名与配料不符,或者品名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很多,需要企业适当注意。随着企业对标准的愈发熟悉,现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少,重点还是要注意细节。东方联专业团队制作中文标签,代理商检查验,快速完成食品进口清关。
人们在购买包装食品时会看到外包装上印有各种文字或图形,你知道其中的含义吗?东方联清关公司与您分享中文标签你所不知道的事。
一、进口食品标签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1.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
2.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
3.食品标签字体需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些包装较小,其标签印刷内容无法看清,同时无法达到最小字体的标注要求,这就会出现重新加贴、重新整改的情况。
4.对进口食品标签而言,最小字体一定要达到标准高度要求,而且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混淆宣传。
5.进口产品包装上的中外文需相互对应,一般指强制性标识内容,且字体大小与包装相关,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字体高度不得<1.8mm;当包装最大表面积<10cm2时只需要标示名称、净含量、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有对应关系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其中注册商标可以例外。因为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不会要求其标示内容完全遵循中国要求,所以进口食品的中文对应商标、进口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不需要对应。
二、进口食品标签:需要重点注意的部分
1.名称:食品名称首要的作用是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以名称一定要与配料相匹配,品名尽量用标准中出现过的名称。
2.口味:很多进口商在标签中喜欢突出口味,如苹果饮料和苹果味饮料,一字之差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产品名称为苹果饮料则产品中一定要有苹果,而苹果味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可能只加了少量的果汁或只添加到了果味香精,但也符合果味饮料的标准,所以进口食品在涉及品名的过程中要防止品名与产品属性不同的情况。
3.配料表:配料表是所有食品标签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进口食品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配料”或“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这是标准中明确的引导词不可以变动。配料的排列顺序需由大到小排列,低于2%的成分可不按照顺序排列。
4.配料表:遵守官方的公告、文本、标准等,而且在标签审核过程中会按照标准来核验,所以在写配料名称时最好找到官方依据,如公告、农业部、轻工业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计委公告等,依据此名称来写配料。虽然有加工过程中容易挥发的配料不用进行标示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有争议,需要区别对待。此外,“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需要关注,不同的人理解不同,需要对症下药。
5.配料:很多配料虽然有标注但是依旧不能进口,因为会涉及国家疫区问题。进口产品中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分,需要标注含量(部分标准要求标注)。
6.规格、净含量:应按照GB 7718附录C中标准格式标注,单位应标注正确,固态/液态单位不同,固态为g、kg,≥1000mL、1000g标注为1L、1kg,而且字体大小写应符合GB 7718表3规定,字体大小的标准范文宁可大也不要小,净含量与品名需标注在同一展示面。固液混合产品需要标注沥干物/固形物含量,以固体为主的固液混合物要标注该含量,如果企业多标不算标示错误。
7.原产国、生产商及经销商信息:2014年8月之前如果标注生产商就需要标注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标准规定并不十分清晰,导致很多产品被责令整改却无从下手,故而需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标注。该标准由卫计委解释,检验检疫局负责执行,所以如果企业有很要紧、很重大的问题可以咨询卫计委。
8.进口食品的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可以任意标注,但联系方式全部都需要标注,可以标注电话、传真、邮箱、右边联系地址,但是网址不算联系方式也不能代替联系方式。经销商名称应直接标注,不加修饰词,如中国经销商、总经销商等,如果有确实授权方可添加。
9.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大包装产品的日期标注可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小包装一般可以写为见包装物。日期标注有很多格式,GB 7718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当前,常出现的很多产品日期顺序不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此类产品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10.营养成分表:表头应为“营养成分表”不能更改,不能写为“营养标签”等文字。表头中三要素是项目、营养素参考值、核心影响素,各项营养素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内容。产品比较声称、含量声称都有要求,需正规标注,且品名中尽量不要含有英文,如英文为注册商标需要整体对商标进行提取。
三、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规避方法
1.制作中文标签需要有原标签产品的外包装展示图、设计稿等,并且需要对外文进行翻译。
2.制作完成的中文标签要标注尺寸、价签等关键信息,字体大小最好也标注清楚。
3.对于进口食品的营养成分而言,不能直接将外文翻译过来,因为很多国家仅将营养成分保留到整数位,所以最好能够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作为辅助,或有外国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配料顺序等明并照做中文标签。
4.进口产品的HACCP、LS、有机认证、获奖信息都是需要提供,因为此类信息属于标签内容,如果无法相关证明需要在包装上将其删除。
5.出口个多家的同一食品,其包装上会印刷多种语言的配料表,并且针对国家的不同会有所差异,所以会出现不同语言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此类产品最好不要进口,在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问题。
6.进口产品种的添加剂需要使用准确,非法添加是原则性问题,不可含有此类成分,一旦包含则产品不可进口。
7.对配料标识而言,企业需要尽量找到标准进行支撑,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配料排列顺序、书写格式正确基本可以规避在此方面出现问题。
东方联清关公司从商检获悉,每年查处的进口食品具体标签内容不符合我国标准的有很多,其中品名与配料不符,或者品名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很多,需要企业适当注意。随着企业对标准的愈发熟悉,现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少,重点还是要注意细节。东方联专业团队制作中文标签,代理商检查验,快速完成食品进口清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