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

哈萨克斯坦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哈萨克斯坦进口货代)

在全球化贸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派标进出口公司以其专业、高效的服务,成为连接哈萨克斯坦与中国之间贸易往来的重要桥梁。作为一家专注于进口清关的货代公司,派标物流精通两国间的贸易法规和流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无缝的物流体验。
该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一站式的服务体系,从货物起运地的提货、打包,到目的地的清关、配送,每一环节都有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货物安全、快捷地到达客户手中。此外,派标进出口还提供关税咨询和税务筹划服务,帮助客户合理规避风险,节省成本。
以数字为例,派标进出口公司处理的货物量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客户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了公司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派标物流实现了货物追踪的实时化,让客户对货物状态了如指掌。
综上所述,派标进出口公司不仅是哈萨克斯坦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的佼佼者,更是推动两国贸易往来的重要力量。选择派标物流,就是选择了专业、高效和安心。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分享你所不知道的事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经过海关查验,检验合格后张贴中文标签方可市场销售,进口食品未张贴中文标签谨慎购买。
人们在购买包装食品时会看到外包装上印有各种文字或图形,你知道其中的含义吗?东方联清关公司与您分享中文标签你所不知道的事。

一、进口食品标签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
1.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
2.不同的进口产品也会有针对性的单独标准,而单独标准中同样会规定很多特殊要求。
3.食品标签字体需清晰易于辨认,如有些包装较小,其标签印刷内容无法看清,同时无法达到最小字体的标注要求,这就会出现重新加贴、重新整改的情况。
4.对进口食品标签而言,最小字体一定要达到标准高度要求,而且不能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混淆宣传。
5.进口产品包装上的中外文需相互对应,一般指强制性标识内容,且字体大小与包装相关,包装最大表面积≥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字体高度不得<1.8mm;当包装最大表面积<10cm2时只需要标示名称、净含量、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有对应关系的中文字体不得小于外文字体,其中注册商标可以例外。因为在国外生产的产品不会要求其标示内容完全遵循中国要求,所以进口食品的中文对应商标、进口商、制造商的名称、地址、网址等不需要对应。

二、进口食品标签:需要重点注意的部分
1.名称:食品名称首要的作用是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以名称一定要与配料相匹配,品名尽量用标准中出现过的名称。
2.口味:很多进口商在标签中喜欢突出口味,如苹果饮料和苹果味饮料,一字之差就会产生很大问题。产品名称为苹果饮料则产品中一定要有苹果,而苹果味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可能只加了少量的果汁或只添加到了果味香精,但也符合果味饮料的标准,所以进口食品在涉及品名的过程中要防止品名与产品属性不同的情况。
3.配料表:配料表是所有食品标签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也是进口食品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配料”或“配料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这是标准中明确的引导词不可以变动。配料的排列顺序需由大到小排列,低于2%的成分可不按照顺序排列。
4.配料表:遵守官方的公告、文本、标准等,而且在标签审核过程中会按照标准来核验,所以在写配料名称时最好找到官方依据,如公告、农业部、轻工业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计委公告等,依据此名称来写配料。虽然有加工过程中容易挥发的配料不用进行标示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仍有争议,需要区别对待。此外,“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需要关注,不同的人理解不同,需要对症下药。
5.配料:很多配料虽然有标注但是依旧不能进口,因为会涉及国家疫区问题。进口产品中特别强调的配料或成分,需要标注含量(部分标准要求标注)。
6.规格、净含量:应按照GB 7718附录C中标准格式标注,单位应标注正确,固态/液态单位不同,固态为g、kg,≥1000mL、1000g标注为1L、1kg,而且字体大小写应符合GB 7718表3规定,字体大小的标准范文宁可大也不要小,净含量与品名需标注在同一展示面。固液混合产品需要标注沥干物/固形物含量,以固体为主的固液混合物要标注该含量,如果企业多标不算标示错误。
7.原产国、生产商及经销商信息:2014年8月之前如果标注生产商就需要标注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标准规定并不十分清晰,导致很多产品被责令整改却无从下手,故而需按照最为严格的标准进行标注。该标准由卫计委解释,检验检疫局负责执行,所以如果企业有很要紧、很重大的问题可以咨询卫计委。
8.进口食品的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可以任意标注,但联系方式全部都需要标注,可以标注电话、传真、邮箱、右边联系地址,但是网址不算联系方式也不能代替联系方式。经销商名称应直接标注,不加修饰词,如中国经销商、总经销商等,如果有确实授权方可添加。
9.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大包装产品的日期标注可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小包装一般可以写为见包装物。日期标注有很多格式,GB 7718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当前,常出现的很多产品日期顺序不是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此类产品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
10.营养成分表:表头应为“营养成分表”不能更改,不能写为“营养标签”等文字。表头中三要素是项目、营养素参考值、核心影响素,各项营养素的顺序、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是内容。产品比较声称、含量声称都有要求,需正规标注,且品名中尽量不要含有英文,如英文为注册商标需要整体对商标进行提取。

三、进口食品标签备案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规避方法
1.制作中文标签需要有原标签产品的外包装展示图、设计稿等,并且需要对外文进行翻译。
2.制作完成的中文标签要标注尺寸、价签等关键信息,字体大小最好也标注清楚。
3.对于进口食品的营养成分而言,不能直接将外文翻译过来,因为很多国家仅将营养成分保留到整数位,所以最好能够提供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作为辅助,或有外国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配料顺序等明并照做中文标签。
4.进口产品的HACCP、LS、有机认证、获奖信息都是需要提供,因为此类信息属于标签内容,如果无法相关证明需要在包装上将其删除。
5.出口个多家的同一食品,其包装上会印刷多种语言的配料表,并且针对国家的不同会有所差异,所以会出现不同语言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此类产品最好不要进口,在配料表不一致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问题。
6.进口产品种的添加剂需要使用准确,非法添加是原则性问题,不可含有此类成分,一旦包含则产品不可进口。
7.对配料标识而言,企业需要尽量找到标准进行支撑,尽可能避免出现问题;配料排列顺序、书写格式正确基本可以规避在此方面出现问题。

东方联清关公司从商检获悉,每年查处的进口食品具体标签内容不符合我国标准的有很多,其中品名与配料不符,或者品名与产品不匹配的情况很多,需要企业适当注意。随着企业对标准的愈发熟悉,现在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少,重点还是要注意细节。东方联专业团队制作中文标签,代理商检查验,快速完成食品进口清关。

食品清关:海关预归类后的处置更新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海关归类工作的有序统一,现将海关预归类决定后续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以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以下简称《预归类决定书》)停止使用。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企业在原制发直属海关关区进口或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涉商品并规范申报的,海关仍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三、企业需要申请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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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7号,自2021年3月30日起,允许斯洛伐克羊肉进口。允许进口的斯洛伐克羊肉指12月龄以下的冷冻和冰鲜(剔骨和带骨)绵羊或山羊骨骼肌【羊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一、对生产企业要求
斯洛伐克羊肉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有关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法规要求,应经斯洛伐克官方批准或注册,并获得中方注册。
在重大公共卫生疫病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按照有关国际标准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发布的《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对食品企业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肉类安全防控措施,确保肉类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防控措施有效,未被交叉污染。
 
二、动物来源要求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斯洛伐克,具有唯一永久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及下列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
(1)从未发生过痒病病例;
(2)如引进过绵羊或山羊及其精液、体内授精山羊胚胎或体外培养绵羊和山羊胚胎和卵母细胞,应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条件的痒病无疫养殖场、痒病无疫国或区域;
(3)养殖场内的羊,没有间接或直接接触过本养殖场以外的,非痒病无疫养殖场,或生物安全水平低于本场的羊,也未与之共同放牧;
(4)经过中方正式确认、允许对中国出口羊肉。
3.来自宰前12个月内未发生过结核病、副结核病、炭疽、羊型布鲁氏菌病(马尔他布氏杆菌)、绵羊附睾炎(流产布氏杆菌)、狂犬病、Q热、羊沙门氏菌病(流产沙门氏菌)临床病例,宰前24个月未感染旋毛虫病、细粒棘球蚴病的农场。
4.来自宰前6个月未因发生中国、斯洛伐克动物卫生法规及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的其它应申报羊病而受到移动限制或检疫监测的场所。
5.屠宰前至少15天没有接种过炭疽活疫苗和绵羊痘及山羊痘疫苗。
6.从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
7.屠宰时小于12月龄。
 
三、进口羊肉要求
1.生产输华禽肉的屠宰活羊从未使用过中国和斯洛伐克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屠宰前,未使用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进入颅腔击晕或脑脊髓刺入法处死。
2.按照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于生产输华羊肉的屠宰活羊实施宰前宰后检验,证明所有屠宰活羊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腺体组织已去除。头(包括大脑、神经节和眼)、脊柱(包括神经节和脊髓)、扁桃体、胸腺、脾、小肠、肾上腺、胰腺和肝脏等物质,按照欧盟和斯洛伐克的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3.执行斯洛伐克国家残留监控计划,证明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不超过中国和斯洛伐克要求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
4.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的要求。
5.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适合人类食用。
 
四、包装要求
1.斯洛伐克输华羊肉必须用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
2.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品描述)、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地国、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并加施经中方备案认可的斯洛伐克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3.输华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羊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斯洛伐克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
4.预包装羊肉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证书要求
每一集装箱输华羊肉应至少随附一份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检验检疫要求。


 

 
1.输华羊肉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斯洛伐克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质的污染。
2.存放羊肉的冷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羊肉的专门区域并明显标识。
3.储存和运输应在合适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羊肉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零下15℃,冰鲜羊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4.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在斯洛伐克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加施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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