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专业致力于国际物流解决方案,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澳大利亚亚马逊货物退运回国服务。无论是因为退货、换货或是其他原因,我们都能迅速响应,确保您的货物安全、合规地返回国内。
我们拥有丰富的退运经验和完善的物流网络,覆盖澳大利亚各大城市,提供上门取货、清关、运输等一站式服务。团队熟悉中澳两国海关政策,精准处理各类退运手续,最大程度减少您的成本与时间损耗。
选择派标物流,享受无忧退运体验。我们承诺:高效操作、透明报价、全程跟踪,让您的每一件货物都能顺利归途。信赖派标物流,让国际退运变得简单!
立即咨询,开启您的货物回国之旅!
进出口货物报关期限是多长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一、出口货物报关期限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二、进口货物报关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三、逾期未申报滞报金收取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四、超期海关变卖处理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派标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货物清关备案号如何填报?
清关备案: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2月起进出口货物清关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
何为“多证合一”?
2017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已实施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向申请者颁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等一照两号或多号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另行颁发相关许可证件的统一联动的登记方法。
收发货人与“多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月1日起,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进而进一步优化瑞安市营商环境。
申请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按照要求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公告,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相关手续,海关经相关确认后将自动通过信息验核、直接完成海关登记备案,简化了企业办事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依托统一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我市进出口企业的投资创业成本,助力外贸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同时“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