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致力于为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退件服务。针对澳大利亚市场,我们推出专业跨境电商退件解决方案,助您轻松应对退货挑战。
我们拥有完善的物流网络和先进的仓储设施,确保退件快速、安全地处理。无论是商品质检、重新包装,还是退回国内或二次销售,我们都提供一站式服务,最大程度降低您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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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朋友代购澳大利亚奶粉不申报属于走私吗?
国产奶粉一直是中国妈妈心中的痛,从各种途径购买国外奶粉。自香港奶粉限购后,澳大利亚天然奶源成为中国妈妈首选,网购、代购、出境自带等多种方式进口奶粉异常火爆。还曾出现许多从事跨境电商将一般贸易进口分拆为小额代购按行邮税进口,严重干扰海关正常秩序。海关不得不出台相关措施对代购、海淘进行一定额度征税,许多不明真相搞的人人自危。以为代购、海淘是走私。
最近海关出台了海淘征税新政策,对以前行邮税进行调整,税率略有上浮,超出5000自带物品征税,不足5000不征税。对于跨境电商年额度为20000元,每次不超过2000,超过出部分按相关税率征收,50元起征点取消。
对于个人从澳大利亚携带自用物品不超过5000元不征税,超过部分向海关申报,海关查验物品,证明为自用按行邮税征收。费用较之调整前略有上浮,如2000元奶粉征收二百多税金,不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法规,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及偷逃应缴税款的主观故意,海关不会认定走私行为。走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数额较大,严重扰乱海关秩序,有伪报、漏报故意行为。
中澳自贸协定实施后,奶粉也将逐步降低关税,用一般贸易进口报关数量大,单证齐全清关快捷,奶粉经过海关、商检查验品质有保障,进口成本降低不需要再用传统代购、跨境电商等方式购买。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2019年5月6日关于进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检疫要求最
昨日海关发来最新关于进口意大利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下面跟着东方联小毛一起来看看吧,需要食品进口清关业务方面的欢迎来点咨询广东东方联进出口物流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400-600-8932
详细内容如下:
一、允许进境意大利鲜食柑橘商品名称
鲜食柑橘(以下简称“柑橘”),种类包括产自意大利的甜橙(Citrus sinensis)中的血橙品种(包括cv. Tarocco,cv. Sanguinello和cv. Moro)和柠檬(Citrus limon cv. Femminello comune)。
二、批准的意大利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柑橘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以下简称MiPAAFT)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将名单提供给GACC,该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三、鲜食柑橘输华意大利出口前要求
1.果园管理要求:应GACC要求,输华鲜食柑橙应来自石榴螟和玫瑰短喙象的非疫生产点(果园)。非疫生产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有关标准建立,并经GACC评估和确认,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措施项目的有关程序和结果。
2.包装厂管理:输华柑橘的加工包装应在MiPAAFT监管下进行,证输华柑橘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
3.包装要求:①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②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水果种类、产地(大区、市或乡村)、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识别号。③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
三、冷处理要求
1.输华柑橘必须采取运输前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冷处理操作应在MiPAAFT官员监管下实施
2.运输前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前完成,并符合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运输途中冷处理应在离开意大利后开始,在到达中国第一入境港口时结束,并符合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MiPAAFT应按照出口果实总箱数的2%进行抽样,每批次最小取样量不得少于1200个果实,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查。同时,至少取4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必要时送实验室鉴定复核,以确保输华柑橘不携带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石榴螟,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取消相应果园的“非疫生产点”地位,暂停其出口资格。
3.如发现玫瑰短喙象,则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来自该果园的所有柑橘均应在产地进行预防性杀虫剂防治,按照安全间隔期,加强对柑橘果园的监测,否则取消出口资格。
4.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本季节出口资格。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由MiPAAFT或其授权人员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果园、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该批柑橘符合《意大利鲜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检疫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检疫处理方式、处理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信息。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
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六、贸易启动前,GACC将派检疫官员在MiPAAFT的协助下赴意大利产区进行审查,确认输华柑橘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要求。
以上就是东方联小毛为您整理的食品进口报关相关注意,需要食品进口清关报关业务欢迎来电咨询400-600-8932
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如何进口清关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因此大家在“买买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