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的背后,是东方联对细节的极致追求。比如,一个从英国寄出的包裹,平均仅需3至5个工作日便可抵达中国消费者手中。这得益于其优化的航线选择与清关流程,以及与当地快递公司的紧密合作。此外,东方联采用先进的追踪系统,让客户能够实时监控货物动态,仿佛拥有一双透视眼,洞察物品的每一次跳跃。
打比方来说,东方联就像是一位精通多国语言的旅行家,不仅熟悉每一条航线,更能预见并规避旅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服务的稳定性如同古老长城的每一块砖石,坚固而可靠;响应速度则犹如猎豹奔跑时的迅捷,展现出无与伦比的效率。
选择东方联进出口公司的英国进口快递服务,便是选择了一个能将复杂物流路径简化为一次轻松旅程的伙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当需要将英国的优质商品引入中国市场时,东方联都将是值得信赖的首选。
食品进口清关的基本流程
我国有世界上最大的食品消费市场,进口食品纷纷进入中国,抢占市场份额。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要经历几个流程:申报--查验--海关征税--商检放行。
一、申报
1.商品归类 根据品名、成份进行商品归类,按照海关HS编码查询监管条件、申报要素,进而制订进口方案。
2.整理进口单证 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等。
3.进口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 比如红酒、水果对于进口许可证有产地、有效期限制,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清关。
二、查验
食品进口要先报检再报关,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入境货物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通关后商检监管仓库进行。
海关接收申报后先是系统审单,审单发现异常转人工审单,满足查验条件安排现场查验,核对申报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规范申报、如实申报是通关的首要前提条件,单证齐全,查验无误就进入征税环节。
三、海关征税
进口食品查验无误,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照HS编码税率征收税费。完税价格是参照海关系统以往同类商品进口审价,结合申报价格,预估货物价值。当申报价格与海关系统价格有差异时,海关会发出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通知单,安排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与海关积极协商,尽量协商预审价格。
故意压低申报价格,可能因干扰正常海关秩序面临海关行政处罚!
四、商检放行
商检遵循先放行再查验流程,检验合格出具卫生证书,领到卫生证进口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自由销售。这个时间一般15-20个工作日,货物一直放到监管仓不能提走。首次进口最好先对样品报检,合格再进口减少进口风险。
商检放行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办理提货手续,安排拖车码头提货。
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清关,资深进口顾问了解客户需求后,规范化的进口清关流程,报关报检人员现场处理查验事宜,让进口食品快捷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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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进口清关注意事项
食用油进口清关流程
一、申报
1.商品归类 根据品名、成份进行商品归类,按照海关HS编码查询监管条件、申报要素,进而制订进口方案。
2.整理进口单证 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等。
3.进口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 比如红酒、水果对于进口许可证有产地、有效期限制,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清关。
二、查验
食品进口要先报检再报关,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入境货物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通关后商检监管仓库进行。
海关接收申报后先是系统审单,审单发现异常转人工审单,满足查验条件安排现场查验,核对申报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规范申报、如实申报是通关的首要前提条件,单证齐全,查验无误就进入征税环节。
三、海关征税
进口食品查验无误,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照HS编码税率征收税费。完税价格是参照海关系统以往同类商品进口审价,结合申报价格,预估货物价值。当申报价格与海关系统价格有差异时,海关会发出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通知单,安排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与海关积极协商,尽量协商预审价格。
故意压低申报价格,可能因干扰正常海关秩序面临海关行政处罚!
四、商检放行
商检遵循先放行再查验流程,检验合格出具卫生证书,领到卫生证进口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自由销售。这个时间一般15-20个工作日,货物一直放到监管仓不能提走。首次进口最好先对样品报检,合格再进口减少进口风险。
商检放行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办理提货手续,安排拖车码头提货。
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清关,资深进口顾问了解客户需求后,规范化的进口清关流程,报关报检人员现场处理查验事宜,让进口食品快捷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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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进口清关流程
【政策解读】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
海关总署规定自2021年2月26日公告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进口清关单证不一致怎么办?
我们(东方联清关公司)在操作进出口单证物流中,经常会提到一个关键词“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其中意思是说国外厂商所提供的所有单据都要严格符合进口方开证银行所开信用证的要求,或者说出口方制作和提供的所有与本项货物买卖有关的单据,与进口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完全吻合,没有矛盾。
如何做到单证一致的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当收到国外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以确定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
要做到单证一致,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保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甚至文字措词等都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或者合同和确认函电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矛盾,也必须以信用证为准,因此,如果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货物不符,因银行无从知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实际货物无误而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就需承担责任,开证申请人即可据此拒绝赎单付款。
单证一致的前提是要求提交的各种单据、内容和分数要和进出口货物的如实相符,而且每份单据的相关内容要做到相符,而不是这里描述是这样的,哪里描述是那样的,那样就是明显的单证不相符。此外由提交人提交的相关单据及说明都必须和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银行方面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单证一致实例分析
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单证有不符点而使出口方遭到拒付的事实: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布匹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布匹,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 000码”,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 (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上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ALLRISKS(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A公司将货物装运后,便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审查 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1、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2、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000码不符。A公司则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B公司有利。
至于货物数量,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是“大约50 000码”,而未规定具体增减幅度,因此提单中44 800码这一数量也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显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 r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根据(UCP500)第39条的规定,凡“大约”“大慨”‘钓”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若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货物的数量是在55 000~45 000码之间,则与信用证相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一致,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结:我们在制作单证一致的适合绝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地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审证后若认为没有问题,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谨慎地制作单据,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才能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单证不一致后又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解决可联系东方联清关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或在线咨询我们客服。
如何做到单证一致的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目前非常普遍,因此,我国企业在出口业务中应严格遵守单证一致的原则,当收到国外买方开立的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查信用证,以确定信用证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信用证中是否存在软条款、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卖方是否有能力做到。
要做到单证一致,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保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甚至文字措词等都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或者合同和确认函电内容与信用证规定矛盾,也必须以信用证为准,因此,如果银行议付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货物不符,因银行无从知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实际货物无误而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就需承担责任,开证申请人即可据此拒绝赎单付款。
单证一致的前提是要求提交的各种单据、内容和分数要和进出口货物的如实相符,而且每份单据的相关内容要做到相符,而不是这里描述是这样的,哪里描述是那样的,那样就是明显的单证不相符。此外由提交人提交的相关单据及说明都必须和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银行方面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单证一致实例分析
下面的这个案例就反映了单证有不符点而使出口方遭到拒付的事实:中国A公司与西非B公司订立了买卖布匹的合同,由A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向B公司销售一批布匹,双方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A公司的交货数量是“大约50 000码”,并要求A公司提供保险单投保W·P·A (水渍险)及WAR RISK(战争险)。由于习惯上A公司出口此类商品时常投保ALLRISKS(一切险)及战争险,在没有仔细审核来证的情况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A公司将货物装运后,便向银行交单请求付款。银行审查 单据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的不符点有两个:
1、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2、提单注明A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44800码,与信用证规定的大约50000码不符。A公司则认为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B公司有利。
至于货物数量,由于信用证规定的是“大约50 000码”,而未规定具体增减幅度,因此提单中44 800码这一数量也是符合信用证规定的。
显然,本案中,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B公司有利,但银行审单时只管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A公司提交的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至于银行提出的提单中货物 r量与信用证规定不符的问题,根据(UCP500)第39条的规定,凡“大约”“大慨”‘钓”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因此,若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货物的数量是在55 000~45 000码之间,则与信用证相符。但实际上,A公司提交的提单中所注明的货物数量是44 800码,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一致,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结:我们在制作单证一致的适合绝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地通知买方修改信用证,审证后若认为没有问题,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谨慎地制作单据,使单证严格保持一致,才能避免不利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单证不一致后又不知道如何正确的解决可联系东方联清关公司(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或在线咨询我们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