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快递费用通常由重量、体积以及所选择的服务类型决定。例如,一份文件的空运特快可能仅需数十新元,而一件家具的国际运输则可能需要数百甚至上千元。此外,附加服务如保险、签收确认等也会影响最终费用。
其次,了解费率表是预估成本的关键步骤。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提供多种快递选项,每种选项都有详细的价格列表供客户参考。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公司的官方网站或通过直接联系客服获得。
再者,节假日、特殊天气和海关审查等因素可能会对递送时间和费用产生影响。因此,在选择快递服务时,考虑潜在的延误和额外费用也是必要的。
最后,为了确保透明和公正的交易,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承诺提供明确的费用说明和及时的费用更新。这意味着客户可以信赖他们提供的报价,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综上所述,新加坡寄往中国的快递费用涉及多个因素,而东方联进出口公司通过提供详尽的信息和专业的服务,确保了费用的合理性和服务质量的高标准。
进口食品清关代理流程与关税费用
食品进口必备条件:国内收货公司应该具备进出口权与食品流通许可证
关于食品进口清关费用问题,还需依货物的详情方可,但食品进口关税(10-35)%这个是固定不变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关税费用如何计算出来的:
关税:10-35%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 CIF 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 CIF 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7%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消费税:10%(食品一般没有消费税,酒类有)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7% = 21.53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21.53 + 12.67 = 48.2%
食品进口商检的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食品进口清关代理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流程细分:
1、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货到港前办理)
2、备货 (贵公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公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公司或者我公司安排)
5、换单 (我公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我公司代贴,可在码头贴,可转保税区贴)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 个工作日)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 工作日)
9、交税 (1-3 个工作日)
10、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日)
关于食品进口清关费用问题,还需依货物的详情方可,但食品进口关税(10-35)%这个是固定不变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关税费用如何计算出来的:
关税:10-35%
关税计算方法 =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 × 14%
(关税完税价格一般为 CIF 价,但若中国海关对企业申报的 CIF 价表示怀疑,会参照同期同类的商品价格核定)
增值税:17%
增值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7%
消费税:10%(食品一般没有消费税,酒类有)
消费税计算方法 = 组成计税价格 × 10%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1- 消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是进口环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依据)
举例: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海关核定一支食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元,问此食品在进口环节一共产生的税负
是多少?
关税 = 100× 14% = 14 (元)
组成计税价格 = (100 + 14)÷ (1-10%) = 126.67 (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126.67 × 17% = 21.53 (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 126.67 × 10% = 12.67 (元)
进口环节税负 = 14 + 21.53 + 12.67 = 48.2%
食品进口商检的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食品进口清关代理操作流程:
食品进口流程细分:
1、食品中文标签审核 (货到港前办理)
2、备货 (贵公司安排)
3、准备单证 (贵公司安排)
4、发货到港 (贵公司或者我公司安排)
5、换单 (我公司操作)(一个工作日)
6、贴标签 (我公司代贴,可在码头贴,可转保税区贴)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1-3 个工作日)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1-3 工作日)
9、交税 (1-3 个工作日)
10、货物放行 (与交税同日)
中方对“美国对中国产品增加20%”出反制措施 最
针对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中国进口的商品增加20%税率,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继5月9日美国公布对中国产品的2000亿美国的中国产品增加20%后,又进一步威胁启动对剩下的3250美元中国输美茶征税从10%上调至25%,并将于13日宣布清单,而此时中美的第十一轮经贸高级别磋商在华盛顿结束,虽说没得到彻底解决方案,但双方继续推进磋商。
中国外交部态度“从来不屈服外部压力”
在13日记者会上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表示:“我们已经说过多次,加征关税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中方从来不会屈服于外部压力,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和正当权益。还是那句话,我们希望美方能同中方一道努力,相向而行,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解决彼此的合理关切,争取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这符合双方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期待。”
中国的反制措施来了(附件内另含加增关税目表)
5月13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的公告》: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违背了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下载附件查看关税税目)
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
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
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注意: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小编看法:美国的极限施压并没什么好怕的,反而是施压越大,中国的定力越强,最早中国早已表态:谈,大门敞开;打,奉陪到底,经历了五千多年风风雨雨的中华民族,什么样的阵势没见过?!在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必然会有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美国发起的对华贸易战,不过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道坎儿,没什么大不了,中国势必化危为机,借此来检验自身的能力,使国家变得更加强大。
食品类进口清关中国收货人备案
食品进出口均要在我国检验检疫局备案,依照中国食品卫生法第六十五条規定向中国境内外出入食品类经营活动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已经注册的企业因提供伪造材料,或是因境外食品类生产加工原因致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际检验检疫局予以取消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