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跨境贸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将全球尖端科技产品无缝对接至您的生活。我们最新涉足的领域是卫星通话手机的进口业务,这一创新举措旨在为户外探险家、国际商务人士及偏远地区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通讯保障。
鉴于国际市场中对高科技产品的高度需求与退货流程的复杂性,我们特别开辟了亚马逊退件再利用渠道,严格筛选并重新认证这些卫星通话手机。每一台设备都经过专业团队的细致检测和翻新,确保其性能卓越,如同新品,同时以远低于市价的优惠,让客户享受到高性价比的通讯体验。
通过我们高效便捷的进口服务,这些卫星通话手机得以跨越大洋彼岸,直接亮相于我们的电商平台,满足广大订单者对于高品质、可信赖通讯工具的期待。东方联进出口公司,连接世界,畅通无阻,让科技的力量无界传递,为您开启随时随地、自由沟通的新篇章。
预包装食品进口清关标签标识“有问题”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案例一:食品进口标签文字、内容模糊
说明:上图中食品进口标签内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营养成分的内容颜色对比度不高,难以识辨,我们在制作标签时,应印刷不易脱色、脱落、重叠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这样能使得标签清晰、醒目、持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案例二:标签内容有说到“什么某某产品所含成分优于某某产品的什么”(图片暂时没找到了)
案例三:食品进口标签上营养科学成分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该标签中宣称还有“调料包20克”,但产品中未包含,很明显该标签存在着以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产品。
标签宣称“糖院源于中国,领先于世界,造福人类”这很明显存在这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
案例四:使用的的图形、文字使得消费者误解
说明: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
混淆。
案例五:食品名称暗示产品具有纤体的功效作用
说明: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案例六:标签配料未标注具体名称与不符合规定
说明:两种样品标签把配料表标题标注为“主要成分,”不符合GB7718-2011di4.1.3.1条规定的标题标示要求,应标注配料货配料表
更多有关食品进口清关标签标注内容有问题及解决详情登录: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
案例一:食品进口标签文字、内容模糊
说明:上图中食品进口标签内生产日期模糊不清,营养成分的内容颜色对比度不高,难以识辨,我们在制作标签时,应印刷不易脱色、脱落、重叠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这样能使得标签清晰、醒目、持久,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案例二:标签内容有说到“什么某某产品所含成分优于某某产品的什么”(图片暂时没找到了)
案例三:食品进口标签上营养科学成分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该标签中宣称还有“调料包20克”,但产品中未包含,很明显该标签存在着以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产品。
标签宣称“糖院源于中国,领先于世界,造福人类”这很明显存在这夸大,欺骗性文字介绍。
案例四:使用的的图形、文字使得消费者误解
说明: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
混淆。
案例五:食品名称暗示产品具有纤体的功效作用
说明: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案例六:标签配料未标注具体名称与不符合规定
说明:两种样品标签把配料表标题标注为“主要成分,”不符合GB7718-2011di4.1.3.1条规定的标题标示要求,应标注配料货配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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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进口清关中国收货人备案
食品进出口均要在我国检验检疫局备案,依照中国食品卫生法第六十五条規定向中国境内外出入食品类经营活动企业进行注册备案,已经注册的企业因提供伪造材料,或是因境外食品类生产加工原因致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际检验检疫局予以取消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备案机构
进口食品收货人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拟经营管理的食品类种类、存放地点;
2年内曾从业食品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予以提供相关说明(食品类品种、数量);
自理报关的,予以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办理流程
进入“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找到“进口食品商备案”
企业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交以上纸质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的,海关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工作。
海关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编号并公布备案名单。
这一周,进口食品清关政策整理
最近这几天海关总署又出了不少有关食品进口的新鲜资讯,有新增准入、暂停准入、数据刷新等等公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最近一周都出了哪些?
资讯一:新增香港双孢菇准入进口食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2号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及卫生局关于香港双孢菇输内地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香港双孢菇输往内地。
资讯二:老挝西瓜准入进口我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西瓜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老挝西瓜进口。
资讯三:进口挪威三文鱼数据再刷新高
截止至2019年上半年,挪威海产对华出口总额增长34%,达23.75亿挪威克朗(约合19.09亿人民币)。新鲜挪威三文鱼对华出口量创历史新高,达12,130吨,超过2018年全年出口总量。挪威北极鳕鱼和挪威青花鱼对华出口量和出口额持续增长。
资讯四:5月中国香蕉进口量飙升
中国香蕉进口量创历史新高,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5月中国香蕉进口量飙升至227,199吨。这一增长直接助推水果及坚果的总出货量攀升至720,000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8倍。
资讯伍:暂停所有加拿大肉类对华出口
据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网站6月26日消息,中方要求加政府于6月25日起自主暂停签发对华出口肉类证书,将于本月25日起暂停所有加拿大肉类对华出口。
资讯六:马来西亚带壳冻榴莲准入中国市场
猫山王作为榴莲中的“王”,征服了数千万榴莲控的胃。继5月30日,国家海关总署批准马来西亚带壳冻榴莲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内各大电商、生鲜平台、批发商等都在积极洽谈带壳猫山王榴莲的进口业务。据介绍,猫山王榴莲果肉绵密细腻,口感层次丰富,吃完香气能充斥整个口腔,深受广大中国“榴莲控”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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