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标进出口公司,作为业界领先的VR设备进口清关货代专家,专注于为全球科技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虚拟现实(VR)设备进口解决方案。我们深知,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每一项技术的快速迭代都可能引领新的变革,因此,我们致力于成为连接海外尖端VR科技与国内市场的桥梁。
我们的服务涵盖了从海外供应商沟通、合同审核、运输安排、到港清关、直至最终交付的全流程管理。拥有一支精通国际贸易法规、熟练掌握海关政策的专业团队,确保每一批VR设备都能顺利、快速地通过清关,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投入使用的周期,让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派标物流不仅注重效率,更重视安全与合规。我们采用先进的货物追踪系统,确保货物全程可视化,同时,严格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的货物安全及商业秘密提供全方位保障。
选择派标进出口公司,意味着选择了放心与专业。让我们携手,共同开启虚拟现实世界的无限可能,为您打造无缝对接的全球供应链体验。
清关查验率再增,一单好几个查验员复查
其实这则消息也是今早在地铁翻开微信群才发现的,内容就是,根据上级安排,从8月28日起,我科将正式应用新的查验管理系统,其实这次新改内容最扎心的就是以后清关公司的每一个单证很有可能被给好几个查验官员,现场查验岗位,真是回光返照咯!
重要通知
相关报关、货代企业:
根据上级安排,从8月28日起,我科将正式应用新的查验管理系统,为此,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用新系统的单证从8月28日下午开始逐步增多,请报关员及时问询查验关员,明确是否为新系统下单证。
2.应用新系统后,查验派单将更加随机,一个公司的单证,乃至一个分单下的拼单,都将无法保证派给一个查验关员,请企业及时调配人力资源;请现场辅助查验人员,及时问询掌握单证所派查验关员。
3.查验所需单证,请以报关单为单位准备,且只需提交运单复印件,但正本运单仍需视情验看。
(单证还是没啥,不会造成多大麻烦!)
4.查验结果需在报关员电子签名后方可提交,请报关员及时联系查验关员完成电子签名
5.查验完成后,系统会随机下达一定数量的实货复核指令,需要科组长至现场验看实货。因此,在查验未最终完成前,货物不得恢复包装,报关员不得离场。
那么问题来了,新的查验系统是啥呢?
难道海关又搞了什么高大上的创新了?咋办呢?查呀,胖剑我翻遍了整个互联网,哎,没啥发现,查验装备还是以前的H986+图像分析+各自创新!
不过在总署的2018工作要点里,发现了如下安排:
一是强化实际监管。进一步优化查验作业模式,降低查验率、提高查获率。深入推进查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和推广机检设备智能审图作业模式。
所以,下一句就是加快建立和推广机检设备智能审图作业模式。
加大H986、行李检查设备、移动单兵作业系统等各类装备设备的配备力度,加快推进装备设备研发应用和现有装备设备信息化改造,挖掘装备设备潜能。
话说回来:H986光机是由海关负责采购并拨付使用的大型基础设施设备,部署之初只限于集装箱吞吐量大于10万TEU的主要海运口岸安装使用。
它是一种分析机检图像判断实货与申报是否相符的新型查验手段,通过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扫描成像,化传统的“翻箱倒柜”式查验为“非侵入”式查验,在大幅减少拆装箱作业量的前提下,让那些夹带私货的小心机无所遁形!
海关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作为“金关工程”二期的一部分,是海关总署开发的一个统一框架、统一流程、统一功能、统一装备,前端使用简洁、后台辅助有力的海关查验管理系统,它实现了海关查验操作信息化、查验处置实时化和查控方式机动化,有效提高了查验整体效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
简单来说,查验关员核对单据、查阅知识产权信息、拍照录证、录入结果、签名确认等流程将全部在移动终端上搞定,实现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查验效率!
那么,搞不定的人咋办?
首先,如实申报
品名、规格、品牌、单价、总价、数量、净重、毛重、产终地-----等等申报事项
单证审核来一套
其次,保证清晰
箱单上务必清清楚楚的列出来装箱明细
每个托盘多少箱每个箱子多少个
如果你是个仔细的孩子
还可以把箱子托盘都对应好
建议做上装箱图示,图示可以分为两种:
1.整柜分布,贴在柜门的最外侧托盘缠绕膜上
2.托盘明细,贴在每个托盘上
只要本本分分老老实实,一定木有问题的!
最后,我想说,大家多关注一下提前申报吧!
务必要注意时间!!!各种汇率税率进口时间都关乎这个!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须了解更多内容资讯详情登录: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
重要通知
相关报关、货代企业:
根据上级安排,从8月28日起,我科将正式应用新的查验管理系统,为此,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应用新系统的单证从8月28日下午开始逐步增多,请报关员及时问询查验关员,明确是否为新系统下单证。
2.应用新系统后,查验派单将更加随机,一个公司的单证,乃至一个分单下的拼单,都将无法保证派给一个查验关员,请企业及时调配人力资源;请现场辅助查验人员,及时问询掌握单证所派查验关员。
3.查验所需单证,请以报关单为单位准备,且只需提交运单复印件,但正本运单仍需视情验看。
(单证还是没啥,不会造成多大麻烦!)
4.查验结果需在报关员电子签名后方可提交,请报关员及时联系查验关员完成电子签名
5.查验完成后,系统会随机下达一定数量的实货复核指令,需要科组长至现场验看实货。因此,在查验未最终完成前,货物不得恢复包装,报关员不得离场。
那么问题来了,新的查验系统是啥呢?
难道海关又搞了什么高大上的创新了?咋办呢?查呀,胖剑我翻遍了整个互联网,哎,没啥发现,查验装备还是以前的H986+图像分析+各自创新!
不过在总署的2018工作要点里,发现了如下安排:
一是强化实际监管。进一步优化查验作业模式,降低查验率、提高查获率。深入推进查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和推广机检设备智能审图作业模式。
所以,下一句就是加快建立和推广机检设备智能审图作业模式。
加大H986、行李检查设备、移动单兵作业系统等各类装备设备的配备力度,加快推进装备设备研发应用和现有装备设备信息化改造,挖掘装备设备潜能。
话说回来:H986光机是由海关负责采购并拨付使用的大型基础设施设备,部署之初只限于集装箱吞吐量大于10万TEU的主要海运口岸安装使用。
它是一种分析机检图像判断实货与申报是否相符的新型查验手段,通过对集装箱货物进行扫描成像,化传统的“翻箱倒柜”式查验为“非侵入”式查验,在大幅减少拆装箱作业量的前提下,让那些夹带私货的小心机无所遁形!
海关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作为“金关工程”二期的一部分,是海关总署开发的一个统一框架、统一流程、统一功能、统一装备,前端使用简洁、后台辅助有力的海关查验管理系统,它实现了海关查验操作信息化、查验处置实时化和查控方式机动化,有效提高了查验整体效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
简单来说,查验关员核对单据、查阅知识产权信息、拍照录证、录入结果、签名确认等流程将全部在移动终端上搞定,实现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查验效率!
那么,搞不定的人咋办?
首先,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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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审核来一套
其次,保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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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托盘多少箱每个箱子多少个
如果你是个仔细的孩子
还可以把箱子托盘都对应好
建议做上装箱图示,图示可以分为两种:
1.整柜分布,贴在柜门的最外侧托盘缠绕膜上
2.托盘明细,贴在每个托盘上
只要本本分分老老实实,一定木有问题的!
最后,我想说,大家多关注一下提前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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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公司对“加征关税原产地”的无奈
上周宣布中国对美的659项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的决定后,又突增“加收美国关税原产地”很多清关公司表示疑惑,要是客户的货物不是美国进口产品,而是德国、英国的,只是在美国集中发货是不是也要加收关税啊,这感觉很冤啊!!怎么办,怎么办?
不急下面听小编我慢慢道来:
其实“加征关税原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吗?不急继续往下看!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条 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请注意,海关认为必要时,所以你们平时没提供的那些,只是因为海关认为没必要,那么一般有必要的是啥呢?双反之类咯,至于此次加征关税的,有必要么?我个人觉得肯定有必要
第七条 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就是说就算你提供了原产地证明,海关还是可以要求你补充申报,怎么补充呢,一会我们再说哈
第八条 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其实也就是说事后核查这事,其实早就有了,并不是去年海关通关一体化才提出来的新概念!
第九条 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归类审价的略过,直接说原产地,就是说海关发现你有问题的,审核过后,海关会按照规定给确定原产地,当然一般双反的就是确认为啥啥啥,多数是国别不详是吧,哈哈!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条 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或者原产地预确定。海关审核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口时予以认可。
哎呦,原产地预确定耶,这个不也是新概念么?不,其实这也是老概念,只是现在换了个名字,叫做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三、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那么这个,算不算不可抗力呢?我们来看报道: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通知,因此次政策实施较急,相关计征程序已经上线并在同步更新,所涉及商品税号较多,为不影响非原产于美国的商品的通关效率,厦门海关通过现场咨询台、微信平台等方式,向企业宣讲相关商品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规范企业自主申报,并要求现场关员加强对相关贸易方式、原产国别商品的审核和后续核查稽查。
好像可以算是吧,试试看吧!
回到文件,相关贸易国别,是吧?那么他们怎么看呢?
还有其他规定么?
很遗憾,对外公开的没有发现,或许有对内指导文件吧
那么,咋办?找个类似的参考呗,就像反倾销是吧?
关于明确对涉及反倾销或反补贴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
根据《海关执行贸易救济措施实施规程(试行)》的要求,自2014年7月10日起,各企业在申报涉及贸易救济措施所涉及商品编号的进口货物时,除按照现行规定填制报关单外,还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填报相关原产地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2、企业能够提供进口货物原生产厂商发票或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注明的原生产厂商名称和原生产厂商发票编号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格式填报生产厂商,其中贸易商发票的,按照“原生产厂商:xxxxxx公司”(贸易商发票)格式填报生产厂商,。如果无法提供的,需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无原生产厂商”字样。
也就是我们上面的补充申报了,是吧?
是不是类似我们说的集中发货呢?
但是这是反倾销的,此次加征的并没有执行文件公开啊!
那咋办?
如果金额巨大的话,想要万全之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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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127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进行解读,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和装运前检验机构参考。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旧机电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对外明确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化对装运前检验工作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海关总署制发该公告。
主要内容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分五章,34条:
北京海关所属西城海关关员现场查验进口旧机电物品
进口旧机电贸易相关方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在具体业务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两点:
(一)《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海关对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二)《细则》第四章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装运前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内容共计13条,超过总条款数的三分之一。装运前检验机构应特别注意该章条款,包括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接受海关监督和检查以及哪些违规行为将导致资质暂停或退出等,依法依规开展装运前检验活动。
实施时间及信息化系统
北京海关所属平谷海关关员现场查验进口旧机电物品
《细则》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细则》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上线运行。机构备案、规则查询等均可通过该系统执行。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旧机电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对外明确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化对装运前检验工作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经研究,海关总署制发该公告。
主要内容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分五章,34条:
北京海关所属西城海关关员现场查验进口旧机电物品
进口旧机电贸易相关方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在具体业务中应特别关注以下两点:
(一)《细则》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海关对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二)《细则》第四章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及其装运前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内容共计13条,超过总条款数的三分之一。装运前检验机构应特别注意该章条款,包括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按规定接受海关监督和检查以及哪些违规行为将导致资质暂停或退出等,依法依规开展装运前检验活动。
实施时间及信息化系统
北京海关所属平谷海关关员现场查验进口旧机电物品
《细则》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配合《细则》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上线运行。机构备案、规则查询等均可通过该系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