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设备进口清关货代

VR设备进口清关货代(VR设备进口代理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作为业界领先的VR设备进口清关货代专家,专注于为全球科技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虚拟现实(VR)设备进口解决方案。我们深知,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数字时代,每一项技术的快速迭代都可能引领新的变革,因此,我们致力于成为连接海外尖端VR科技与国内市场的桥梁。

我们的服务涵盖了从海外供应商沟通、合同审核、运输安排、到港清关、直至最终交付的全流程管理。拥有一支精通国际贸易法规、熟练掌握海关政策的专业团队,确保每一批VR设备都能顺利、快速地通过清关,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投入使用的周期,让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东方联不仅注重效率,更重视安全与合规。我们采用先进的货物追踪系统,确保货物全程可视化,同时,严格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的货物安全及商业秘密提供全方位保障。

选择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意味着选择了放心与专业。让我们携手,共同开启虚拟现实世界的无限可能,为您打造无缝对接的全球供应链体验。

 

【食品进口清关】2016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
 
今年,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发布《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流程》,规范食品进口报关报检工作,以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建立健全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等有关配套制度,完善进口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一、进口商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相关规定及办理办法: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2012年第148号)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 



三、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4.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6.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四、检务审单及接受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五、检务计费、财务收费
计费人员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检验检疫费额,由财务部门收取费用。



六、签发通关单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七、施检部门接单
报检单及随附资料由检务部门转至施检部门。

八、查验、抽样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放行后20天内,联系施检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落实施检事宜。业务科室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按要求抽样。

九、检验检疫及标签备案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包括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进行标签备案。



十、结果评定、出证
施检部门对随附单证进行审核,结合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以及标签检验等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拟制证稿,由检务部门复核发证。
1.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2.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并进行监督,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作退货处理的,当事人应提供货物已退运出境的证明材料,包括退货的报关单、出口退税核销单等;作销毁处理的,当事人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货物;作技术处理的,应提供经重新检验合格的证明。



十一、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相关规定及记录要求:
1.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
2.关于执行《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录入进口食品及流向记录相关信息的通知
3.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本文摘自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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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公司如何顺应时代提升技能
   
 
随着国际贸易规范、海关通关便利化实施,清关公司、国际货代要相应地顺应时代潮流发展,转变职能、认识到客户的真正需求,在世界经济这“战场”中坚持发展、存活下来。
  

 
一、通关价格竞争
进出口贸易发展带动国际货代、清关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货代企业一定很赚钱吧,答案是否定的。货代企业越多竞争激烈,很多人是通过低价竞争反而忽略了如何提升服务质量。重视品牌、努力提升时效、用心为客户解决问题的货代更能赢得客户信赖。
 

 
二、进出口通关实务操作
清关公司以成功的经验、案例解决企业通关中遇到的难题,规避不规范的操作。根据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关务需求,制定合理的物流方案,如越南清关专线、德国清关专线等门到门双清等,让客户省钱省心。
 

 
三、关务风险防控
进出口通关精细化及规范化,对企业快速、高效清关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软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面对清关执法监管、海关稽查,外贸企业的关务管理降低风险,重视积累海关诚信。
 
顺应时代发展改变策略和战略,东方联进出口物流规范进出口操作,让关务管理成为业务的引领者、价值的创造者。若您有通关疑难,东方联清关公司400-600-8932给予专业关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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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包装为什么有中文字样?
   
相信许多朋友购物都会发现进口食品外包装上面印有中文字样或贴有中文标签,以为这是中国国内罐装的,不是进口食品。
 

 
其实各位误会了,《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因此,以中国为目标市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必须张贴符合我国法律、相关法规的中文标签才能销售。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标签中所列成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报检时提供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口及销售时所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通过食品中文标签,不仅利于进口食品监管,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方便对进口食品安全追踪。所以,购买进口食品,首先查看中文标签,那些没有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极有可能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哦,一定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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