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我们专注于为跨境电商与个人订单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剃须刀eBay退件进口解决方案。面对全球电商交易中不可避免的退货问题,我们深知每一件退件背后,是客户对品质的坚持与对服务的期待。
我们的服务专为简化繁琐的国际退换流程而设计,无论是因为产品不符、物流损坏还是单纯改变心意,我们都能确保这些剃须刀安全、迅速地从海外返回。通过与国际物流伙伴紧密合作,我们优化了清关流程,减少中间环节,让退件不再是负担。
我们深知剃须刀作为个人护理产品的特殊性,因此在处理每一批退件时,都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与卫生标准,确保所有商品在重新入库或退还给商家前,均经过细致检查与适当处理。
选择东方联,您将获得:
1. 透明化管理:从退件申请到最终入库,全程可追踪,信息透明。
2. 成本优化:通过规模化操作和专业渠道,帮助客户有效控制退件成本。
3. 高效清关:经验丰富的清关团队,确保快速通关,减少时间延误。
4. 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无论是批量退件还是单件处理,都能妥善应对。
在东方联进出口公司,我们致力于成为您跨境电商业务中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让每一份信任都能得到最妥善的回馈。让我们携手,让退件进口不再是难题,而是提升顾客满意度的新起点。
台湾食品进口清关费用怎么算
近年来,进口食品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我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亚洲大食品消费国。台湾美食包罗万象,融合了闽南、潮州、客家、日本等饮食文化,已然成为台湾名片之一。东方联清关公司代理台湾食品进口,原装进口让热爱美食的你,一定不会错过。
一、台湾食品进口物流方案
1.门到门清关:提供境外上门取货、台湾清关、海运、大陆清关一站式进口服务;
2.香港拼柜进口:香港仓库接货拼柜,安排中港运输东莞清关;
3.大陆港口清关:上海、福建、广东沿海港口接货,办理清关手续;
二、进口食品清关流程
1.进口申报:进口食品送达海关监管区进行申报,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通常准备提单、装箱单、合同、产地证、官方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成份等
2.代理商检: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3.海关审价: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食品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准备好货值证明资料,结合海关政策,为企业争取合理关税,为企业节省进口成本。
4.抽样化验:商检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合格领取卫生证书。
三、台湾食品进口费用
1.海运、保险费用
2.文件费、码头费
3.进口关税、增值税
4.报关报检费用、查验费、装卸费、调柜费
5.仓储费、国内配送、进口代理费
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清关,散货一般在香港接货,在香港仓储拼柜,运往东莞清关,代理商检查验,完成全套进口清关手续,与客户商议进口代理手续,送达客户指定仓库。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进口清关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一、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医疗器械定义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七十六条,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分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2017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中所附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包括有源手术器械、无源手术器械等22个子目录,列举品名举例6万余个。
广州海关所属越秀海关关员正在监管进口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
二、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五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二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接受商检机构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
第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第十八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条 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
第四十二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第四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关于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加强监督管理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海关总署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须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登记;对国外捐赠机构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检验前向海关总署进行备案,并由海关总署对备案材料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要求进行预审。必要时,海关总署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国家特殊需要的,由民政部商海关总署作特殊处理。
《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7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48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海关商品编号9018章下的旧的医疗、外科、手术、牙科或兽医用的仪器或器具、X射线断层检查仪、医用直线加速器等旧医疗器械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禁止进口。
《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
经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临床急需进口心脏起搏器由海口海关实施法定检验。
其他进口心脏起搏器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三、问题解答
Q:如何确定其是否为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相关医疗器械如与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则不属于未注册医疗器械;如不一致,则不属于获准注册医疗器械。
Q:我司拟进口医疗器械用于科研测试,请问是否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产品可不办理相关注册、备案手续,进口不需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你公司要如实申报,海关对于申报为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进口医疗器械严格核查其真实用途,发现其违规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退运或销毁。
Q:我司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结构及组成附页”中产品零部件未标明具体规格型号信息,请问相关进口医疗器械零部件是否属于注册证涵盖范围?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标明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信息的,则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未对零部件具体规格型号进行限定。零部件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登载信息的,可属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涵盖范围。
Q:我司拟进口心脏起搏器,可以在广州海关实施法定检验吗?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心脏起搏器检验机构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3号),目前由北京海关、上海海关、海口海关按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清关知识】食品进口清关一定要明白的事
我国是最大的食品消费国,进口食品来源地丰富化,东南亚、日韩、澳洲进口食品最受欢迎,其增速也最快。轻人普遍偏爰休闲食品,日韩的休闲零食和东南亚厨房食品是各自亮点。
进口食品从前几年“鱼龙混杂”、“进口品=好产品”的局面走向品牌化市场;消费者对进口品认知度提升,对大品牌更加信任,从而使好产品真正脱颖而出。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进口市场更加规范,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食品进口清关,带你一起说说食品进口的那些事。
一、进口食品会存在哪些风险?
1.进口食品是否可以找到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无则不可进口;
2.进口食品的配料成分是否含有不可添加的物质,或者含量是否超标,有则不可进口;
3.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产品,最好不要进口。
二、食品进口清关国内收货人需要哪些资质?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要有自己的仓库或者办公场所,有卫生许可证等资料
3.是否已申请了无纸化签约,若无进出口可用清关公司委托报关
4.发货人、生产商是否已备案,部分进口商品还要提前申请进口许可证
5.销售记录(首次进口无需提供,非首次要做提供最近一票的销售记录)
三、食品进口海关有哪些监管政策?
1.进口食品经过商检抽样化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才给予进口;
2.取得商检出具的卫生证书,张贴经过审核的中文食品标签;
四、海关如何检验进口食品?卫生证,原产地证重要吗?
1.商检会在货物放行做动检时随机抽样做检测,产品合格出证不合格退运或者销毁;
2.卫生证书很重要没有此证您的货物不可以上架销售;
3.原产地证必须提供特别是从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国家,过来的食品原产地证上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不可享受协定税率。
五、食品进口需要标签备案吗,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案的时间多久?
食品进口分强制备案和非强制备案。强制备案的食品有:酒类、油类、奶制品等。标签备案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有:标签、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和电子版备案导出文件。标签备案时间如下:洋山港一般1-2周时间,吴淞港一般1-2周时间,外港一般1-3周时间。
六、食品进口清关的基本资料有哪些?
申报要素、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提单、合同、箱单、发票、原产地证、分析报告、灌装证明、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各国叫法不同)、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销售记录、标签。
七、食品进口清关的流程及时间节点?
1.食品进口清关大致流程为:接单了解客户需求、审单整理单证、货物申报、配合商检海关查验、放行配送;
2.制作中文标签,提交审核需,3-5个工作日;
3.商检办通关单、海关查验,2-3个工作日;
4.海关审价,及时提交资料,积极与海关磋商2-3个工作日,若海关询价时间更长;
5.商检抽样,出具检验检疫报告15个工作日
进口食品从前几年“鱼龙混杂”、“进口品=好产品”的局面走向品牌化市场;消费者对进口品认知度提升,对大品牌更加信任,从而使好产品真正脱颖而出。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进口市场更加规范,东方联清关公司专注食品进口清关,带你一起说说食品进口的那些事。
一、进口食品会存在哪些风险?
1.进口食品是否可以找到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无则不可进口;
2.进口食品的配料成分是否含有不可添加的物质,或者含量是否超标,有则不可进口;
3.资料无法提供齐全的产品,最好不要进口。
二、食品进口清关国内收货人需要哪些资质?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要有自己的仓库或者办公场所,有卫生许可证等资料
3.是否已申请了无纸化签约,若无进出口可用清关公司委托报关
4.发货人、生产商是否已备案,部分进口商品还要提前申请进口许可证
5.销售记录(首次进口无需提供,非首次要做提供最近一票的销售记录)
三、食品进口海关有哪些监管政策?
1.进口食品经过商检抽样化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部公告才给予进口;
2.取得商检出具的卫生证书,张贴经过审核的中文食品标签;
四、海关如何检验进口食品?卫生证,原产地证重要吗?
1.商检会在货物放行做动检时随机抽样做检测,产品合格出证不合格退运或者销毁;
2.卫生证书很重要没有此证您的货物不可以上架销售;
3.原产地证必须提供特别是从可以享受协定税率国家,过来的食品原产地证上的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不可享受协定税率。
五、食品进口需要标签备案吗,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案的时间多久?
食品进口分强制备案和非强制备案。强制备案的食品有:酒类、油类、奶制品等。标签备案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有:标签、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和电子版备案导出文件。标签备案时间如下:洋山港一般1-2周时间,吴淞港一般1-2周时间,外港一般1-3周时间。
六、食品进口清关的基本资料有哪些?
申报要素、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提单、合同、箱单、发票、原产地证、分析报告、灌装证明、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各国叫法不同)、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销售记录、标签。
七、食品进口清关的流程及时间节点?
1.食品进口清关大致流程为:接单了解客户需求、审单整理单证、货物申报、配合商检海关查验、放行配送;
2.制作中文标签,提交审核需,3-5个工作日;
3.商检办通关单、海关查验,2-3个工作日;
4.海关审价,及时提交资料,积极与海关磋商2-3个工作日,若海关询价时间更长;
5.商检抽样,出具检验检疫报告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