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台湾与中国大陆地区的经济交流也日益紧密。为了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东方联进出口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优化运输方案,确保货物能够快速、顺利地通关并送达目的地。
东方联进出口的业务范围包括:国际海运、空运、陆运、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熟悉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解决方案。此外,公司还与多家知名航运公司、航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在清关方面,东方联进出口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的清关服务。公司与各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同时,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报关、报检、缴税等一系列增值服务。
在货物配送方面,东方联进出口拥有广泛的配送网络,覆盖中国大陆各地区。公司与多家物流公司合作,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客户手中。此外,公司还提供实时货物追踪服务,让客户随时掌握货物的最新动态。
东方联进出口台湾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凭借其专业的服务、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合作伙伴,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在未来的发展中,东方联进出口将继续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为台湾与中国大陆地区的经济交流搭建更加便捷、高效的桥梁。
且看清关公司如何规范申报要素标准的!
本期小编想和大家交流分享一下清关公司如何规范申报要素标准的,其实之前我觉得这规范申报其实没什么大问题,直至现在一直有部少进出口发货人及企业的制单经常出现问题?
就在昨天下午就有个企业人(也许是个同行)过来问问,“明明我们都报了呀,怎么就不规范了呢?”我只能告诉你:“在通关过程中的规范申报,不仅要求所有应税商品填报申报要素,还需要素填写的规范、准确,足够判断其商品的特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规范申报要素。
首先我们申报时应当一般应随附以下单证: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其下内容:
一、如申报商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要素,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二)说明内容之间是“和(and)”关系的,应逐项具体申报,如品目48.11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300克/平方米”;
(三)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or)”又有“和(and)”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如品目08.02的申报要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应按实际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
三、《目录》注解对申报要素作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注解要求填报。如2013版《目录》注解要求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
四、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五、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填报为“无需报”。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
七、“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八、“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九、“规格型号”要素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十、“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 /箱。
十一、“外观”要素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十二、“材质”要素,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十三、“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十四、“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十五、“原理”要素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归入90275000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
十六、“适用车型”要素,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十七、“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 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
十八、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
十九、48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填写具体,如“机械方法制木纤维100%,硫酸盐化学制浆”、 “成条,甘油涂布,200克/平方米”。
二十、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2010年16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一、葡萄酒应结合总署2010年17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二、汽车零配件应结合总署2006年64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三、品目“2710”项下的成品油申报应结合总署2013年10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四、上述20-23项公告中,如果对品名及其他项目的申报要求能够在规格型号栏目中的规范申报要素中进行体现的话,则仅申报规范申报要素即可。如汽车零配件64号公告要求品名栏应申报“品名/品牌”,如规范申报要素已要求申报“品牌”,则品名栏可以不再申报。
千万别对小小的申报要素不以为然,若随意填报,要素混乱,很可能造成审核关员对商品的认知误解,降低了通关速度,甚至由于错报还对企业经营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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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昨天下午就有个企业人(也许是个同行)过来问问,“明明我们都报了呀,怎么就不规范了呢?”我只能告诉你:“在通关过程中的规范申报,不仅要求所有应税商品填报申报要素,还需要素填写的规范、准确,足够判断其商品的特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规范申报要素。
首先我们申报时应当一般应随附以下单证: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其下内容:
一、如申报商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要素,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二、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还是“和(and)”的关系,并准确申报。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二)说明内容之间是“和(and)”关系的,应逐项具体申报,如品目48.11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300克/平方米”;
(三)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or)”又有“和(and)”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如品目08.02的申报要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应按实际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
三、《目录》注解对申报要素作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注解要求填报。如2013版《目录》注解要求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
四、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五、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2—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应填报为“无需报”。
六、《目录》中要求填写“中英文”的,应填写中文和英文。
七、“拉丁学名”要素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八、“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
九、“规格型号”要素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
十、“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 /箱。
十一、“外观”要素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十二、“材质”要素,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十三、“用途”要素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对于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企业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
十四、“功能”要素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
十五、“原理”要素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归入90275000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原理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
十六、“适用车型”要素,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十七、“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 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
十八、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 8%;丙烯92 %。
十九、48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填写具体,如“机械方法制木纤维100%,硫酸盐化学制浆”、 “成条,甘油涂布,200克/平方米”。
二十、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2010年16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一、葡萄酒应结合总署2010年17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二、汽车零配件应结合总署2006年64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三、品目“2710”项下的成品油申报应结合总署2013年10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二十四、上述20-23项公告中,如果对品名及其他项目的申报要求能够在规格型号栏目中的规范申报要素中进行体现的话,则仅申报规范申报要素即可。如汽车零配件64号公告要求品名栏应申报“品名/品牌”,如规范申报要素已要求申报“品牌”,则品名栏可以不再申报。
千万别对小小的申报要素不以为然,若随意填报,要素混乱,很可能造成审核关员对商品的认知误解,降低了通关速度,甚至由于错报还对企业经营成本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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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江港口清关攻略:海关各业务科工作职责
黄浦江内航道自吴淞口101号灯浮至闵行发电厂西界,全长67.2千米,航道水深10米以上的占80%,全线可通航水深为8米。
重点来了!浦江海关监管场所、沿线企业自管码头的各项海关业务介绍及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告知大家:
综合业务一科
承担浦江关区(2201) 进口货物结关前的通关业务,涵盖洋山口岸、吴淞口岸、外港口岸和浦江口岸的海运进口货物申报及报关单审核业务;落实关税政策,对受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并负责海关事务担保业务;承担口岸海关移交回的查验后处理工作;承担对涉嫌走私违规货物的线索移送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21-68892816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楼报关大厅
综合业务二科
承担浦江海关(2201)进口货物的结关后综合业务处理,落实退补税、税收担保等关税政策,负责验估后报关单处置、结关后报关单修撤、检验检疫证书发放等业务。
业务咨询:021-60153240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楼报关大厅
综合业务三科
承担洋山港区(2231),吴淞港区(2201),高阳港区(2226)的海运出口货物的通关业务;落实关税政策、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承担暂时出境货物的受理、审批和后续管理;承担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等业务办理。
业务咨询:021-68892854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2楼报关大厅
综合业务四科
承担外港港区(2229)海运出口货物有纸和无纸申报;承担相应报关单的税费管理,以及保金、保函的收、延、转、退、销工作;受理相应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受理相应报关单的报关差错记录复核初审工作;对应两简案件的线索移送。
业务咨询:021-65014049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2楼报关大厅
原产地管理科
承担全关区出口原产地证书的集中审核工作,及证书的签发工作;承担全关区出口原产地签证企业备案、产品预审初审工作;承担退证查询调查回复工作。
业务咨询:021-68892808(审证咨询)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2楼大厅
验估一科
承担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分管商品税号范围的上海口岸验估作业。根据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预设验估类风险参数及指令,为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验核进口货物单证资料或报验状态,对涉税要素申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
业务咨询:021-60153221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2009室、2011室
验估三科
承担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广州)分管商品税号范围的上海口岸验估作业。根据总署税收征管中心(广州)预设验估类风险参数及指令,为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验核进口货物单证资料或报验状态,对涉税要素申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评估。
业务咨询:021-65014020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2007室
物流监控科
承担国客中心码头靠泊的“苏州号”、“新鉴真”中日班轮所载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承担企业自管码头的场所监管及视频监控工作;承担 “苏州号”、“新鉴真”中日班轮空箱舱单核销工作。
业务咨询:021-68892839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612室
查验一科
承担浦江海关辖区内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的检验、放行、出证工作;上海虹桥空港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出库检验,包括审单放行和查验送检、出证工作。
业务咨询:021-65038283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508室
查验二科
承担浦江海关(2201)辖区内出口化妆品、出口调味品、出口食品添加剂、出口烟丝以及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审单放行工作;承担中英海底光缆保税仓库、国客保税仓库以及国客中免免税店的监管工作。
业务咨询:021-65010367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506室
查验三科
承担上海地区进口海运未抽批抽中的一般工业品、动植物产品的资料审核、拟证等合格评定工作。承担已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上述相关货物的信息更改工作。
业务咨询:021-68892856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609室
查验四科
承担上海以外地区海运出境货物核查货证;承担外地出口危险化学品电子底账数据签发;承担政府间协议国家的装运前检验商品实施监装、拟证;承担辖区内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数重量鉴定和监督管理;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业务咨询:021-65016124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502室
旅检科
承担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含伴侣动物)的申报、查验、征税等监管工作,旅客的传染病监测工作;承担口岸卫生监督工作。
业务咨询:021-35308766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0号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出入境大厅
船舶监管科
承担浦江海关(2201)辖区内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的登临检查和监管工作;承担关区内入出境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后续监管和特殊物品单位的现场考核工作;承担上海关区(2200)内出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业务咨询:021-55131928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509室
法制科
承担两简案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和决定工作,签发法律文书;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协查等工作。
业务咨询:021-55131906 位置: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1307室
清关公司如何配合海关查验
进口商品遇到海关查验很头痛,清关时效慢了,还会产生一些费用。东方联清关公司总结海关查验常见问题,让大家了解海关查验流程,配合海关查验快捷通关。
一、海关查验要点
1.单货是否相符:实际核对和检查货物和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值和原产地等是否与对应报关单申报的内容相符;
2.归类是否正确: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归类是否正确,涉及监管单证是否完整;
3.查验运输工具是否有改装、夹藏,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二、配合海关查验技巧
1.准确的装箱单,整齐堆放货物,多个品种的货物分区摆放,相同品种的货物放在一起,避免海关查验找不到货,增加装卸和查验时间;
2.准备相关资料如装箱单、提单、合同、说明书等,准确说明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等情况;
3.提前到场按海关的要求负责输货物的搬移、拆装箱,贵重物品提醒查验人员注意避免造成损失,灵活回答查验询问,缩短查验时间减少双方意见分歧。
三、海关查验费用
海关在监管区内查验货物不收费,若货物申请监管区外查验收取查验费用、车辆接送及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另外海关查验码头会收取调柜费、装卸费用,增加1-2天的仓租柜租等。
规范申报、守法通关是最好的配合,降低出错机率积累海关诚信,东方联清关公司合理争取快速通关优惠,提升货物流通效率。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