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

马来西亚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马来西亚进口货代)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潮中,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如同一座横跨马中两国的桥梁,为马来西亚至中国的进口商品提供专业的清关及货代服务。该公司凭借其深厚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资源网络,确保每一件货物都能安全、快速地到达目的地。
东方联的服务优势体现在其对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效率的不懈追求。从货物的接收、分类、打包到运输、清关,再到最终的配送,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流程的透明和高效。此外,公司还提供定制化服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设计最合适的物流方案。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东方联也积极拥抱技术创新。通过引入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现了货物追踪的实时化,让客户能够随时掌握货物动态。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路线,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作为连接马来西亚与中国的纽带,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不仅促进了两国间的贸易往来,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进口通道,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与合作。在未来,东方联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服务品质,为马中贸易添砖加瓦,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货代品牌。

 

回顾18年5月“海关进出口清关”发生了哪些事?
 
引言:对于今年的5月进出口企业,关务从业者以及广大的消费者来说,都将是一段难忘的回忆,那一条条时时牵动大家神经的公告,那让人欲言又止的心情,几乎占尽了我们的心思,可以预言多年后这次海关的变动必将在海关的历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占据不平凡的位置。

不如,我们先来按照时间顺序,看看刚刚过去的5月里,围绕着“海关”、“进出口”等关键词,发生了哪些事:

5月1日

增值税税率下调,估算每年在进口环节税方面可减让逾千亿元。

对进口抗癌药品在“0关税”基础上,减按3%征收增值税,估算每年将减税约2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出口退(免)税简化手续、加快速度新规开始施行。

71部修改后的海关规章开始施行,2部规章废止。

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修改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同日施行。

修订后的海关行业标准《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中乙酸乙烯酯含量快速分析方法热重法》开始实施。

TIR公约运输试点开始实施。

5月8日

海关发布今年前4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统计数据,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9%,贸易顺差5062.4亿元,收窄24.1%。

5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

5月15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实施年报“多报合一”相关问题。
 
5月18日

交通运输部与海关总署在辽宁大连联合举行中国TIR运输启动仪式。

5月21日

李克强总理考察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要求“不断扩大开放,更牢守好国门”。
 
5月22日

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第三轮集中行动。
 
5月23日

中国报关协会组织部分地方报关协会和中国报关协会会员代表与海关总署改革办、统计司、监管司、通关司等领导和专家座谈,就关检融合政策改革听取企业意见。
 
5月29日

海关总署发布第50号公告,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总署发布第240号令、第241号令,分别修订82部、废止2部规章。

5月3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5月3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降低1449个税目的进口日用消费品最惠国税率。
 

除了以上这些按照时间顺序的回顾,如果把整个5月放到一个更大的时间范围里,从“发布公告数”这个角度加以观察,我们会发现一个“逆袭夺冠”的神奇景象:

当我们一一观察2018年5月的这18份公告,会发现其中有11份都是关于检验检疫业务,占到当月的61.1%。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是:检验检疫业务的加入一手导演了这出“逆袭夺冠”的好戏。

如果说,对于进出口企业、关务从业者来说,检验检疫并入海关只是2个部门的合并,大家更关心由此带来的流程手续的简化等问题,而对于一些政策规定由哪个部门发布,并不会特别敏感的话,对于原来的海关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来说,这种变化就显得相当敏感了。

我们目前尚无法断言5月“逆袭夺冠”的景象将会成为今后的常态,还是只是关检融合之初的特例,但是,我们可以确定,关检融合是海关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海关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整个进出口秩序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甚至,冲击。
 
回顾了对于海关、企业、关务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如此丰富多彩、令人目不暇接的5月,我们有以下几点明显感受:

一是改革多头并进。海关企业管理新规正式施行、TIR试点并举行启动仪式、“多报合一”具体落地、多部规章大规模高频率修改,这些改革创新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显示海关改革力度不断增强,范围不断扩大。其中,企管新规和“多报合一”关系到所有进出口相关企业的切身利益,值得认真研究,既要充分享受改革政策红利,更要积极防范相关风险;海关规章的大规模高频率修改则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密切关注政策动向,企业、单位及时做好法规更新、对照调整等合规管理工作,个人也应当充分了解变化,避免出现违法。

二是开放贯彻始终。从月初整体性降低增值税税率、抗癌药品定向“0关税”并降增值税,到月中公告海关停止代征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再到下旬公告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直到月底国务院决定大范围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减税(降税)的声音贯穿了5月的始终,加上同比增长的进出口数据,都显示出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巨大信心和坚定步伐。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而对进出口企业来说,应当充分认识形势的变化,做好业务结构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方向调整。

三是检验检疫开始“领唱”。自4月20日检验检疫队伍正式并入海关,短短一个月时间里,与检验检疫相关的业务已经开始“领唱”海关业务:月初对71部规章的修订和2部规章的废止、下旬报关协会与总署的座谈会、署长的署名文章、月底取消原商检“通关单”,这一系列事件都在唱响关检融合的主题。加上在公告方面检验检疫一手带来的“逆袭夺冠”,以及短时间内对多达67部检验检疫业务相关规章的连续修改,都使人不得不对检验检疫业务对海关业务的巨大冲击刮目相看。

四是海关整体职责不变。在上述种种变化背后,我们再次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无论具体政策怎么创新,海关的职责定位始终没有发生变化,那就是总理在视察海关总署时强调的“不断扩大开放,更牢守好国门”。海关的种种改革措施当然是在落实扩大开放、简政放权、促进贸易便利化,但守好国门的职责要求不会因此有丝毫放松。以我们在5月看到的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第三轮集中行动为代表的打击走私和检验检疫业务的并入海关,无不提醒我们:“监督管理”仍将在今后继续作为海关不可须臾放松的主要职责,只会不断加强。

回首过去,我们思绪纷飞,感慨万千;立足今日,我们胸有成竹,信心百倍;展望未来,我们引吭高歌,一路欢笑。我们东方联愿与您同在,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海关最新政策资讯: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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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肉类进口报关手续_进口冻肉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国每年从国外进口大量冷冻牛肉、羊肉、猪肉、鸡爪等,这些进口肉类食品属于高风险商品,必须经过商检集中监管查验,符合我国安全卫生标准,出具《入境货物检疫证明》准予进口。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专业代理肉类报关手续,其操作流程如下:



1.国外供应商提供企业注册号,进口品种在国家允许进口目录内;
2.国内收货人进口备案,申办《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进口肉类产品从商检指定口岸入境,规范报关报检,商检核查单证,现场检疫,并抽样实验室检测;
4.海关审价依法缴纳税费,东方联清关公司一站式肉类进口报关让通关更顺畅。

肉类进口报关一定要注意国外供应商提前国内备案,进口品种符合评估要求,还要提供卫生证书、官方检测报告,否则不能进口到国内。国内收货人也要提前备案,并建立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每年通过商检年审,无重大过失,并对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食品主动召回,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国内。


8月起,进出境清关新规已开始实施了
 8月为新的开始已拉开序幕,有些东西也可以清淡描写,风霜雪雨来临时,忽略最负面的自己,承载着生命里的刀光剑影向前冲,心的开始,新的征程,你准备好了吗?



 一、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涉及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等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调整和修改;新增了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定予以明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6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三、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等4种单证格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8号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四、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有关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五、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六、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
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便利,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就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事宜发布公告明确:申请人向海关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可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无需在申报时提交纸质单证;申请人应保证电子化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海关监管过程中按照风险布控、签注作业等要求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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