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联的服务优势在于其对两国关税政策、进出口法规的深入了解,以及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他们不仅为客户提供精准的关税咨询,还协助处理复杂的报关手续,大大缩短了货物的通关时间。此外,通过与当地海关、航运公司的紧密合作,东方联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运输成本和更加灵活的配送方案。
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也积极拥抱技术创新。他们利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时追踪货物状态,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客户可以通过系统随时了解货物的清关进度,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商业活动。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不仅是柬埔寨与中国贸易往来的重要参与者,更是促进两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者。他们的专业服务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为国际贸易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海关大战600亿反击美国佬2000亿,清关公司心碎啦
最近海关频频出新策那叫一个快啊,就如昨天上午美国佬重锤2000亿砸了过来,晚间,咱天朝又是一锤600亿还了回去!苦了谁,咱们进出口清关公司还是被锤的鼻青脸肿!当然了目前战争还未停息,这600亿没那么简单,其实里边还做了其他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2.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3.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海关总署负责)
4.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5.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6.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海关总署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
浙江义乌设立国际贸易服务中心,整合公安、商务、税务、海关等12个部门125个涉外事项,集涉外行政审批、涉外公共服务、涉外中介服务、涉外国际交流和信息交流于一体,实现办理涉外事项只进“一扇门”、服务“一站式”。目前日均办件量1500件。
重庆自贸试验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实施自主备案、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税、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等监管模式,将过去由企业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改为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备案;将过去由海关确认核销周期,改为企业自定;将过去海关到企业核查盘点、核算并与企业核对达成一致后,再由企业向海关报核,改为企业在自主核销周期内自主盘点,自聘审计机构开展核算并向海关报送核算结果,海关据此核销;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直接办理补税手续并向海关报核,海关保税业务部门不再出具补税联系单;将过去海关逐项核准的企业业务资质,改为根据企业资信,一次性为企业开通11类业务资质,并根据企业资信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海关不再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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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内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2.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2018年底前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五年内压缩一半。(海关总署负责)
3.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大“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70%,力争2019年底前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海关总署负责)
4.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5.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负责)
6.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2018年底前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数占比不低于80%。(海关总署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
浙江义乌设立国际贸易服务中心,整合公安、商务、税务、海关等12个部门125个涉外事项,集涉外行政审批、涉外公共服务、涉外中介服务、涉外国际交流和信息交流于一体,实现办理涉外事项只进“一扇门”、服务“一站式”。目前日均办件量1500件。
重庆自贸试验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实施自主备案、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税、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等监管模式,将过去由企业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纸质材料,改为企业在线填报、系统自动备案;将过去由海关确认核销周期,改为企业自定;将过去海关到企业核查盘点、核算并与企业核对达成一致后,再由企业向海关报核,改为企业在自主核销周期内自主盘点,自聘审计机构开展核算并向海关报送核算结果,海关据此核销;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直接办理补税手续并向海关报核,海关保税业务部门不再出具补税联系单;将过去海关逐项核准的企业业务资质,改为根据企业资信,一次性为企业开通11类业务资质,并根据企业资信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海关不再另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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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进口清关标签高钙/低脂不是随便写的!
“食品进口清关没有标注其营养成分,是不允许上市”,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食品所含能量、核心营养素等做了强制性标示的规定其中,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主要是指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另外还强制要求标示钠含量,即业内所称的4+1必须标示。
近日在商场上有些进口奶制品标签上有“高钙”“低脂”声称,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给出:“高钙”“低脂”等说法属于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所有的食品都不可以随便做声称,只有符合我国标准中要求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相应的声称。
根据我国标准,如果对某种矿物质声称“富含”或“高”,每100克食品中该矿物质的含量应≥30%营养素参考值(NRV),或每100毫升食品中该矿物质的含量≥15%NRV,或每420千焦中该矿物质的含量≥10%NRV。钙的NRV为800毫克,因此,对于液态奶,满足每100毫升牛奶中钙含量≥120 毫克才可以称为“高钙奶”。脂肪含量≤3克/100克(或1.5克/100毫升)的产品可以声称“低脂”。
目前市面上低脂奶的脂肪含量一般是在0.5%~1%;当产品脂肪含量≤0.5%时可以称为“脱脂奶”,并且由于脂肪含量太低,在标签上脂肪项应该标示为“0”。而当食品中的能量低于17千焦/100克(固体)或100毫升(液体)时,就可以进行“0能量”的声称。也就是说一款饮料标示“0能量”,并不意味着饮料中真的一点能量也没有。但是,由于含量低微,其摄入量对人体影响微不足道,所以标示为“0”。
近日在商场上有些进口奶制品标签上有“高钙”“低脂”声称,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给出:“高钙”“低脂”等说法属于营养声称,是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所有的食品都不可以随便做声称,只有符合我国标准中要求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相应的声称。
根据我国标准,如果对某种矿物质声称“富含”或“高”,每100克食品中该矿物质的含量应≥30%营养素参考值(NRV),或每100毫升食品中该矿物质的含量≥15%NRV,或每420千焦中该矿物质的含量≥10%NRV。钙的NRV为800毫克,因此,对于液态奶,满足每100毫升牛奶中钙含量≥120 毫克才可以称为“高钙奶”。脂肪含量≤3克/100克(或1.5克/100毫升)的产品可以声称“低脂”。
目前市面上低脂奶的脂肪含量一般是在0.5%~1%;当产品脂肪含量≤0.5%时可以称为“脱脂奶”,并且由于脂肪含量太低,在标签上脂肪项应该标示为“0”。而当食品中的能量低于17千焦/100克(固体)或100毫升(液体)时,就可以进行“0能量”的声称。也就是说一款饮料标示“0能量”,并不意味着饮料中真的一点能量也没有。但是,由于含量低微,其摄入量对人体影响微不足道,所以标示为“0”。
货物清关备案号如何填报?
清关备案: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提醒注意: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报《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