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派标进出口公司,我们专注于为音乐爱好者与发烧友提供专业、便捷的HIFI音响国际退货进口解决方案。面对eBay平台上出售的HIFI音响,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时,往往过程复杂,费用不菲。我们深知这一痛点,因此量身定制了一站式退件进口服务,旨在简化流程,减轻您的负担。
我们的服务涵盖从海外取件、国际运输、清关处理到国内配送的每一个环节。无论您是因为产品不符、性能问题还是单纯改变主意,只需一键委托,我们就能确保您的HIFI音响安全、高效地返回,并且全程透明可追踪,让您省心省力。
利用我们在全球物流网络中的深厚资源和丰富的清关经验,我们能够有效降低因退运产生的额外成本,同时保证货物的安全性与完整性,让您的每一份投资都得到应有的保障。选择派标物流,让HIFI音响的跨境退货不再是难题,而是轻松无忧的体验。我们致力于成为您享受高品质音乐之旅中最坚实的后盾。
3月26日,我国将暂停进口加拿大油菜籽清关关务
3月26日,加拿大Viterra油菜籽公司出口中国许可证被中方取消了,此因我国进口加拿大Viterra Inc.企业的油菜籽多次检查出油菜茎基溃疡病、十字花科黑斑病、假苍耳、法国野燕麦、糙果苋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止有害生物传入,海关总署已撤销加拿大Viterra Inc.及其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暂停其油菜籽进口,并向加拿大食品检验署通报了上述情况。
对于此次中国中国进口商已经停止采购加拿大油菜籽,加拿大媒体不断宣称中国暂停采购加拿大油菜籽是中国对其扣押孟晚舟事件的报复。在27日的外交部例行大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也对此事做出表态:“中方采取的措施是正常的检疫安全防范,科学合理,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符合国际惯例。中方有关部门已经就加拿大输华油菜籽有关问题向加方做了通报,并同加方在技术层面也保持了沟通。”
而加拿大农业与农产品部北京时间27日凌晨在一封电邮中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加拿大政府已收到中国海关总署通知,第二家加拿大公司因被发现害虫而被从向中国运输油菜籽的名单中除名。“我们非常严肃地对待此事,并正在努力解决我们与中国油菜籽贸易的问题。我们正在通过中加间所有可能的渠道寻找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法。”加拿大农业与农产品部在回答《环球时报》相关问询时还表示,加拿大油菜籽产业具有强大的检测系统,目前加中官员正在积极接触,以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此次中国中国进口商已经停止采购加拿大油菜籽,加拿大媒体不断宣称中国暂停采购加拿大油菜籽是中国对其扣押孟晚舟事件的报复。在27日的外交部例行大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也对此事做出表态:“中方采取的措施是正常的检疫安全防范,科学合理,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符合国际惯例。中方有关部门已经就加拿大输华油菜籽有关问题向加方做了通报,并同加方在技术层面也保持了沟通。”
而加拿大农业与农产品部北京时间27日凌晨在一封电邮中告诉《环球时报》记者,加拿大政府已收到中国海关总署通知,第二家加拿大公司因被发现害虫而被从向中国运输油菜籽的名单中除名。“我们非常严肃地对待此事,并正在努力解决我们与中国油菜籽贸易的问题。我们正在通过中加间所有可能的渠道寻找基于科学的解决方法。”加拿大农业与农产品部在回答《环球时报》相关问询时还表示,加拿大油菜籽产业具有强大的检测系统,目前加中官员正在积极接触,以解决这一问题。
进口食品如何进行报检
很多进口企业不明白,为什么进口商品向海关报关,海关不接受申报却要求先报检。其实,进口商品清关要根据海关HS编码的监管条件来进行操作,进口食品绝大部分带监管条件A,即属于法检商品,需先向商检报检。东方联清关公司专业代理食品进口,进口专家讲解如何进口报检。
一、报检地点
向进口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二、报检提供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相关批准文件,如进口保健食品许可证明;
3.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如水产品、肉类需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乳制品需提供境外输华乳品卫生证书,非预包装食用植物油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大米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和熏蒸证书,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该证书的要求;
4.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5.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如进口葡萄酒需提供原产地证。进口植物油在报检时提供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在产品进口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名单。
6.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还应提供:
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或不含防腐剂等,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6.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凭证(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
四、其他规定和要求
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进口肉类、水产品须存放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冷库。
——派标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派标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食品清关:进口方便面中文标准制作详解
进口食品标签,说真的没你想象那么简单,你在购买包装食品时有关注过上面有哪些内容么?又有多少人知道食品标签的定义?食品标签的定义在我国GB 7718-2011中有明确规定: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物。
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
一、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上的必须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地)【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在华责任单位信息,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营养成分表。
需要特殊标注和注意的地方:
1. 注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2. 如有调味料,其配料应该按照国标执行。原料若涉及动物源性成分的,应审核是否为我国禁止入境的动物源性产品。
3. 油炸面保质期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二、食品添加剂: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 最大使用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3. 最大残留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4. 国际编码系统 ( 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A.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C.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三、营养强化剂: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营养强化剂: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2.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四、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
在我国所有进口食品均需附有相关的中文食品标签。进口食品标签中需包含的内容因产品而异,但其基本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原产国、配料表。例如:
一、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上的必须信息: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地)【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如香港、澳门、台湾)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在华责任单位信息,营养标签,净含量和规格,营养成分表。
需要特殊标注和注意的地方:
1. 注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2. 如有调味料,其配料应该按照国标执行。原料若涉及动物源性成分的,应审核是否为我国禁止入境的动物源性产品。
3. 油炸面保质期不得少于50天,风干面不得少于90天。
二、食品添加剂:参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 最大使用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3. 最大残留量: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4. 国际编码系统 ( INS ):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A.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C.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三、营养强化剂:参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营养强化剂: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
2.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1)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
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
3)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
4) 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5) 不应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3.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1) 营养强化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2)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和(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四、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