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

荷兰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荷兰进口货代)

在全球化贸易的大潮中,东方联进出口公司如同一艘承载着商机与合作的巨轮,专注于将荷兰的优质产品引进中国市场。作为一家专业的荷兰至中国进口清关货代公司,东方联进出口不仅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确保货物顺利通关,更以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在进口清关领域,东方联进出口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向导,精通各类商品的清关流程和税收政策。无论是荷兰的乳制品、花卉还是高科技产品,东方联都能提供从文件准备、关税咨询到货物追踪的一站式服务,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中荷两国的法律法规。
此外,东方联进出口还注重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定期的市场分析和政策更新,帮助客户把握市场脉搏,优化进口策略。其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更是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制,力求在保证合规的同时,实现成本最优化。
东方联进出口公司,不仅仅是一个清关货代的角色,更是荷兰与中国之间贸易往来的坚实桥梁。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东方联将继续秉承“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宗旨,为中荷两国的商贸交流添砖加瓦,共同开创更加繁荣的贸易新篇章。

 

食品进口清关如何选择港口
   
近年来,进口食品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我国已超越日本成为亚洲最大食品消费国,进口食品已迅速占据了我国食品消费市场。
东方联进口清关公司是黄埔海关批准的从事代理食品进口清关的专业公司,专业的团队操作食品进口,协助客户整理进口单证,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物流方案,选择清关港口,快捷办理通关手续。旨在成为客户永久可靠的物流伙伴,建立起长期合作。

进口专家制定物流方案,不同港口可能会不同的清关时效,产生不同的费用,因而港口的选择特别重要。东方联代理食品进口多年,现在与大家分享下进口食品港口选择的经验!
1.先了解客户需求,再结合进口货物种类选择申报港口,普通进口食品办理报关手续,卫生证书,审核中文标签15-20个工作日完成;而生鲜水果则要货物启运前办理进口许可证、产地证、国外检测证书,选择清关港口,货物到港即刻申报1-2工作日完成。
2.优先考虑清关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清关时效快更能节省码头费用。
3.以距离优先,越短的距离,产生的运输成本就会越少,陆运比水运成本高,多次转换运输工具费用更多。

东方联进口代理在广州黄埔,深圳各大港口有自己专业的报关团队,严格按照海关进口清关流程办理通关手续,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便捷的清关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全球一站式进出口门到门全程物流服务——
 
东方联进出口物流可提供将货物从企业/工厂运至买家指定仓库的所有中间环节服务,具体包括本地拖车、报关、海运(整柜、散货或空运)、目的港清关、派送等。此外,根据不同贸易方式需求可做DDP/DDU/LDP, 专业外贸团队,集约化运作,为您节省更多。
 
 


2月1日起,清关公司新版报关单有了新的调整
 
据海关总署发来2019年第18号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最新公告显示,2019年2月1日将实施修订后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内容—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

1.境内收发货人一栏: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2.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一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免予填报。

3.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该免税品经营单位统一管理的免税店。

4.监管方式一栏,填报“其他”。

5.征免性质一栏,填报“其他法定”。

6.许可证号、备案号与合同协议号,免予填报。

7.运费、保费与杂费,免予填报。

二、修改或补充内容

1.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填报样式确定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

2.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需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

3.“随附单证编号”栏填报格式修改为“XJE00000”。

4.办理固体废物直接退运手续的,填报“固体废物,直接退运表XX号/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XX号”。

5.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的,填报“原厂商中文名称”、“原厂商英文名称”、“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和“是否符合价格承诺”等计税必要信息。

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填报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即可,代码不需填写。

7.标记唛码及备注一栏,不属于“特殊物品”的,填报“非特殊物品”字样。

8.进出口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填报“应检商品”字样。

9.商品编号一栏,11-13位检验检疫附加编号不再填写。

三、修改内容

1.第十五条“征免性质”中,删去“其他法定”备注代码。

2.第二十二条“入境口岸/离境口岸”中,将“出境口岸”统一规范为“离境口岸”。

3.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第八项中,在“暂时进出货物”和“展览品”代码前添加“代码”两字。

4.第三十二条“标记唛码及备注”第二十五项中,将“HS”修改为“申报HS”。

5.第三十三条“项号”中,去掉“备案序号”两侧双引号。

6.第三十五条“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第九项中,在 “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和“境外品牌(其他)”后添加代码。

7.第三十六条“数量及单位”第四项中,“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改为“按照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填报”。

8.第四十二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境内目的地对应的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范围明确为“境内目的地”。

食品进出口清关代理,东方联进出口物流为您保驾护航,欢迎登陆公司网站查询:https://www.importingtochina.com



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如何进口清关以及注意事项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因此大家在“买买买”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物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一讲。





问题1. 跨境电商购物有无个人额度限制?

答∶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问题2. 如果买的东西超过限值了怎么办?

答∶同样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听着太复杂?让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例1 :陈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化妆品,单次订购数件,合计订单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累计没超过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

例2 :林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个手袋,订单价格人民币8000元,累计也没超过林先生人民币26000元的年度限值,虽然不能够享受跨境电商税收优惠,但仍能由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例3:王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块手表,订单价格人民币30000元,已超过跨境电商要求的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问题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年度交易限值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个人年度交易限值按照自然年计算。



问题4. 我买的跨境电商商品如果退货了,已使用的购货额度能返还吗?
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问题5. 消费者已使用额度的情况该怎么查询呢?
答: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



温馨提示:从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仅限自用,不能进行二次销售哦。了解了相关规定,就可以放心地享受购物的快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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