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词典进口清关货代

电子词典进口清关货代(电子词典进口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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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车厘子进口清关“两步申报”作业流程
 
“两步申报”的改革政策确确实实解决企业的痛点,这点仅限于进口环节,在出口却不是适用了,就拿那我们在进口车厘子清关在实施“两步申报”的模式下进一步申报减少项目,从而减少清关时效,大大减少了进口清关成本。

目前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的新鲜车厘子都已获得准入,经过海关查验并符合要求的各国新鲜车厘子,车厘子入境申报然后进行检查完成。

车厘子进口海关作业流程“两步申报”
1、报关单申报前
·舱单提前传输
·税款担保备案
·监管证件办理
2、报关单申报至放行:“两步申报”
3、报关单放行后

车厘子进口清关申报项目
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依法是否需要监管证件、是否需要检验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填制9个项目、确认2个项目;对于依法需要监管证件的,增加2个填制项目;对于依法需要检验检疫的,增加4个填制项目、完善1个填制项目。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注意:新鲜的车厘子(樱桃)获准进入我国市场之前,输出国官方需要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总署组织专家进行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产地疫情调查后签订双边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方可开展贸易,符合要求的车厘子方能进入中国市场。




清关公司常用海运提单的九大分类
海运提单,也叫海单:MB/L,提单广泛用于外贸业务中,是收货人想货运目的地运输部提货的注意凭证,提单须经承运人货船方签字方能生效,海运提单详细内容点此链接→(港口清关的MB/L与HB/L如何区分),今天我们主要列举的是提单的九大类,具体内容如下: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①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中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②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是指向无论是谁只要是提单持有人的人交付货物的提单。若提单1、明确指出它是不记名提单;2、它将收货人指为不记名;3、它作为指示提单但未能表明根据谁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书的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③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2、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①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就是确认他已将货物装在船上。

②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运人在收到托运人交来的货物但还没有装船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①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②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4、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①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②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③联运提单(Through B/L):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第一程船运输的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各程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④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5、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①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相对于简式提单,是指提单除正面印就的提单格式所记载的事项,背面列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条款繁多,所以又称"繁式提单"。

②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又称短式提单、略式提单,是相对于全式提单而言的,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6、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①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②顺签提单(Post-date B/L):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者船代应货主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③预借提单(Advanced B/L):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结汇期已到,货主因故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或由于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装运期内到港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提单签发人承担。

④过期提单(Stale B/L):指出口商取得提单后未能及时到银行,或过了银行规定的交单期限未议付而形成过期提单,习惯上也称为滞期提单。

7、按收费方式划分
①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成交价格中CIF、CFR条件为运费预付,按规定货物托运时,必须预付运费。在运费预付情况下出具的提单

②运费到付提单(Freihgt to Collect B/L):指表明运费在目的港由收货人支付的提单,并且提单上注明运费到付,否则不能对抗收货人.

③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指对每一提单上的货物按起码收费标准收取运费所签发的提单。

8、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划分
①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②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货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为承运人,和发货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而签发的提单。

9、特殊提单
①合并提单(Omnibus B/L):指应托运人要求将不同种货物合并在同一提单上的提单。

②并装提单(Combined B/L):指将两批或两批以上的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1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的,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

③分提单(Separate B/L):指将装货单上同一批货细分成两批以上分别签发的提单。

④交换提单(Switch B/L):指凭原提单换发的另一套提单。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

⑤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又称甲板货提单。这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注明"装于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

⑥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指以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包裹形式托运的货物而签发的提单。这是承运人根据贸易上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一种提单,重量不得超过45kg。

⑦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指为装运集装箱所签发的提单。是集装箱货物运输下主要的货运单据,负责集装箱运输的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 清关公司对关检融合注册登记事项公告
 关检融合:原货物报检、报关申报将融合为统一报关申报(即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只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互联网+完成货物(包含关务、检务)申报。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
  自2018年10月29日起,企业在互联网上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业务(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以下简称“单一窗口”,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企业需到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关于《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新上线的注册登记系统对《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有关填报事项进行了精简。
  三、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发放
  自2018年10月29日起,对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海关向其核发的《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动体现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不再核发。
  2018年10月29日前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关于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2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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