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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机场清关政策新规 查验率提高了
文章导读:机场清关通关时效快,不用说老铁们都懂,但自从2019年3月1日经过海关会议得到通知即日起空运货物查验率提高一倍,由原来20%提高到40%,还有扣货率也会随着查验率的增加而增加。
回顾2018年12月底就已经发布查验扣货政策新规,A.V却不引起重视1.总金额大于五十万人民币,无论修改什么部分,要转稽查。
2.HS或者品名不对的,并有具体列明的,总金额大于5万人民币的,要转稽查。
3.同一家经营单位在一年内有三次因查验扣货发生的删单的,要转稽查。
第一种和第三种都是海关电脑后台自动判定的。为了大家货物都能顺利出运,所以报关时,品名,品牌,单价,申报要素等,请严格按照实际货物品名申报,不能随意更改。
如何减少机场清关扣货率
1.品牌申报,有无授权,特别是服装货物,还需要留意实际货物的品名或者唛头等是否跟申报品牌一致
2.现在一些电商货物,作为普货在出,品名比较多,遇到查验就比较麻烦,需要提前准备货物明细清单
3.查验后包装注意事项:
现在空运的包装越来越严格了,不管是货物进仓还是查验过后,都要看有没有破损的,没包装好的,如有破损的或者是没有包装好的,从2019年3月份货站又发出了新的通知,pactl货站针对托盘货物,开交散仓位的,在收运过程中,如发现托盘脚或者托盘破损,所有航班一律拒收!
所以现在货物入仓的话,有些破损的情况下,一定要更换托盘,就拿PR的一票货来说,下午进仓有些托盘破损,如图所示:
这样的情况下,货站是拒收的。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托盘应该如图所示:
这是入仓库我们所知的。如果我们的货物遇到查验的话,托盘的货物就会有影响,服务队和查验员只能大致的恢复一些,像打包带和缠膜都没有的,只能在查验好后让报关员尽量恢复原样,之后通知现场帮忙缠下缠绕膜,不然拒收就只能退关了。
回顾2018年12月底就已经发布查验扣货政策新规,A.V却不引起重视1.总金额大于五十万人民币,无论修改什么部分,要转稽查。
2.HS或者品名不对的,并有具体列明的,总金额大于5万人民币的,要转稽查。
3.同一家经营单位在一年内有三次因查验扣货发生的删单的,要转稽查。
第一种和第三种都是海关电脑后台自动判定的。为了大家货物都能顺利出运,所以报关时,品名,品牌,单价,申报要素等,请严格按照实际货物品名申报,不能随意更改。
如何减少机场清关扣货率
1.品牌申报,有无授权,特别是服装货物,还需要留意实际货物的品名或者唛头等是否跟申报品牌一致
2.现在一些电商货物,作为普货在出,品名比较多,遇到查验就比较麻烦,需要提前准备货物明细清单
3.查验后包装注意事项:
现在空运的包装越来越严格了,不管是货物进仓还是查验过后,都要看有没有破损的,没包装好的,如有破损的或者是没有包装好的,从2019年3月份货站又发出了新的通知,pactl货站针对托盘货物,开交散仓位的,在收运过程中,如发现托盘脚或者托盘破损,所有航班一律拒收!
所以现在货物入仓的话,有些破损的情况下,一定要更换托盘,就拿PR的一票货来说,下午进仓有些托盘破损,如图所示:
这样的情况下,货站是拒收的。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托盘应该如图所示:
这是入仓库我们所知的。如果我们的货物遇到查验的话,托盘的货物就会有影响,服务队和查验员只能大致的恢复一些,像打包带和缠膜都没有的,只能在查验好后让报关员尽量恢复原样,之后通知现场帮忙缠下缠绕膜,不然拒收就只能退关了。
【政策解读】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
海关总署规定自2021年2月26日公告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一、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中的玉米(Zea mays L.),是指产自塞尔维亚,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允许的产地:塞尔维亚全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甘蔗花叶病毒Sugarcane mosaic virus
3.小麦线条花叶病毒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褐拟谷盗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粉呲虫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
9.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假高粱(及其杂交种)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刺苍耳Xanthium spinosum L.
12.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四、装运前要求
(1)生产要求。
塞尔维亚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应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开展监测调查,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采取措施降低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
(2)注册登记要求。
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WM应提前向GACC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
(3)加工储运要求。
MAFWM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4)产品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活的有害生物特别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5)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MAFWM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进境检验检疫
(1)检疫审批。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GACC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2)证单核查。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货物检查及监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4)不符合情况处理。
如截获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如截获第四条以外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GACC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GACC确认MAFWM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食品清关:单凭进口许可证件即可通关
文章前言: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进口单位申请进口上述货物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进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进口单位,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进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进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无纸作业的具体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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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哪些海关政策已开始实施了?
9月首单持“关税保证保险单”顺利办理通关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
二、进口单位申请进口上述货物的,可自行选择有纸作业或者无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进口单位,应按规定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进口单位,可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因管理需要或者其他情形需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进口单位应当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四、海关以进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自动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进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五、对上述货物实行无纸作业的具体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的通知》(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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