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法规

进出口化妆品中的危险化学品

2022-06-29


进出口化妆品中的危险化学品

 

进出口化妆品中的危险化学品

 

香水


香水一般是将香料溶解于乙醇中的制品,有时根据需要加入微量色素、抗氧化剂、杀菌剂、甘油、表面活性剂等添加剂。香水中的常见成分有乙醇、苯甲醛、甲醛、柠檬烯、二氯甲烷、樟脑、乙酸乙酯、芳樟醇和苄醇等。香水一般需要乙醇等无毒易挥发的溶剂,这些溶剂往往闪点很低,易燃,进而导致火灾,甚至引起爆炸。含易燃溶剂的香水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般被归入序号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摄氏度)。


指甲油


指甲油又称“指甲漆”。普通指甲油的成分一般由两类组成,一类是固态成分,占20-30%,主要是色素、闪光物质等,其成分根据功能的不同,可能含有硝化纤维素、樟脑、钛白粉以及油溶颜料等;一类是液体的溶剂成分,占70-80%,主要使用的有丙酮、乙酸乙酯、邻苯二甲酸酯等。硝化纤维素,别名“硝化棉”,在空气中容易自燃,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被归入序号2208。丙酮、乙酸乙酯均属于易燃液体,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分别被归入序号137和2651。


喷雾类产品

喷雾类化妆品主要有两类,一是摩丝喷雾,其主要成分有树脂、乙醇和水,推动剂为丙烷、丁烷。乙醇属于易燃液体,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被归入序号2568;丙烷、丁烷属于易燃气体,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分别被归入序号139和2778, 遇火星、高温有燃烧爆炸危险。二是定妆喷雾,其主要成分是水和成膜剂,成膜剂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丙烯酸或者甲基丙烯酸丙酯聚合物等,其中丙烯酸有易燃、腐蚀性危险,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被归入序号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危化品检验

对进出口危化品主要检验如下内容: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限量包装规定

化妆品一般为小包装,对于海运的化妆品如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4章节中有限数量规定的,其包件需显示下图中的有限数量包件标记。如图:

有限数量包件标记须为45°角倾斜的正方形(菱形)。顶部、底部和边缘为黑色,中间区域为白色或与背景形成鲜明反差的适当颜色。标记的最小尺寸:100mm*100mm,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2mm;如果由于包件尺寸受限,尺寸可减小至50mm*50mm,但须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同时四方形线的最小宽度可减小至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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