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我国给予些国家,进口产品零关税待遇
2022-11-14
财政部网站11月9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务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8号),并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批准阿富汗、贝宁、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莱索托、马拉维、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赞比亚等10个国家。
其中98%的税目为税委会发布的2021年8号文件附件中税率为0的税目,共计8786个。 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进一步扩大对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将发布2021年第8号税则委员会公告,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实施零关税优惠。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将根据换文进度另行公布。
中国给予阿富汗等10个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后续,根据换文进展,中国将逐步给予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的产品零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