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相关公告
2022-10-05
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8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以下是公告内容:
2022年第88号 为促进口岸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相关项目的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1.增加“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 774-2021)的规定):
“预防性消毒是指在没有明确传染源的情况下,对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为打勾选项,包括“是”和“否”。进口货物的国内收货人或其报关代理人如已进行预防性消毒,可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2.实际进口货物必须填写“预防性消毒”和“启运日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