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表示要对进口的产品采取事先检查制度
2022-10-28
突尼斯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以及卫生部近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决定对进口产品采取预检制度,同时规定产品应直接从出口国生产的工厂进口。 其他条例还包括要求向主管当局提供发票,包括贸易和出口发展部、工业、矿业和能源部以及国家食品安全局。
进口商应向有关当局提交包括以下文件在内的进口资料:出口工厂提供的发票、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工厂法人资格证明及其经营活动授权证明、制造商已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的证明。 此外,还包括申报进口产品的类别、产品的商标和所有人授权生产的商标。
进口产品的批准样品、出口国政府签发的OTC证书、证明进口产品质量符合使用标准的文件和报告。 下列情况不受条例限制:从国家机构、公共机构和地方当局进口;为工业部门及相关服务和手工业部门进口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口原材料、半成品和备件;可再生能源生产项目进口设备;没有付款或汇款的进口;受益于免税进口,如大使馆和类似机构。 这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挑战。